小悦悦事件中18个路人见死不救,和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的法官有关,说小悦悦事件是前面几个案件的后遗症一点也不夸张。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懦弱每个人都有,加上法官的支持,自然就成了冷漠如僵尸了。
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经过看了好多次,想了好多次,终于我想到一个重大的问题:为什么这几个家属会这么无情把彭宇、许云鹤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因为彭宇、许云鹤他们做了一件令他们非常痛恨的事情,就是救下了老人。
这两个家庭不仅穷,而且没有孝心,恨不得老人早点死。本来老人这一跤摔下去,没有人扶起就可以死翘翘了,可是彭宇、许云鹤偏偏“多管闲事”,救了她们,家属当然非常愤怒。本来可以省心省事了,你偏来破坏,你爱管闲事,那就让你付医药费吧,于是就千方百计一定要把做好事“告成”肇事者。事情也碰巧,那几个法官刚好也是痛恨父母希望老人早点死的(可能他们的父母早摔死了),和封建社会会那种狗屁不通的县太爷一样的,臭味相投,狼狈为奸,于是就有了彭宇、许云鹤做好事要赔钱的案件。
10月13日下午5时30分许,一出惨剧发生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走在巷子里,被一辆面包车两次碾压,几分钟后又被一小型货柜车碾过。而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七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十几个路人,竟然对此不闻不问。最后,一位捡垃圾的阿姨把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找到她的妈妈。现在小悦 悦在广州军区总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了7天仍然生死未卜。
一个文明的社会,当孩子罹难灾祸时,我们本该不顾一切将其护佑怀中,让孩子尽可能远离灾难。当两岁小悦悦被两车四次碾压后,她脆弱无辜的小生命多么渴望路过的大人能施以援手,哪怕能有人打一个报警电话,但当一个、两个、三个……18个人从其身边走过,18次希望变成18次失望,不经意看一眼、视若无睹、绕过、经过回望、不停步……这是视频中依次18个冷漠的表情。庆幸的是直到第19个出现,一位捡垃圾的阿姨把孩子抱到路边,然后奔跑出去,找到那位几近疯狂的母亲。
这样的一幕让人发冷心碎,这么多人的无动于衷击穿了我们内心的点滴良善,撕破了我们伪装的悲悯。面对那18位冷漠的看客,看到这则新闻的你我他,谁敢保证自己不会是他们中的一个?在一个道德缺失的时代,当社会失去了起码的信任,当我们大多数人的血里已是没有温度的心灵,我们拿什么来敢于行善,那双本想伸出的手早已硬生生被庸俗的现实砍断。
这样的冷漠也许我们太习以为常了,是的,扶起倒地的老人也许会被讹上,做好事也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好心常常被划出伤痕。我们常常为自己的自私找到借口,为自己的麻木找到理由,但生命面前,哪怕还有一厘米的良心,我们都不该为自己的冷漠找借口,正如很多网友所说的,打一个报警电话总可以吧。
社会的冷漠不是一两天炼成的,人和人之间猜疑戒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成了我们恪守的信条,冷漠是习惯性的、下意识的、报复性的、是可以传染的,它就像一种瘟疫慢慢地扩散、蔓延、侵蚀我们每个人的肌体,直至我们彼此互相伤害,谁又敢说明天小悦悦的悲剧不会发生在我们身上呢。谁都不是一座孤岛,可以自成一体,每个人都是这个社会的一份子,我们都无法超脱世外。
不能因为受过伤害,遭遇过黑暗,我们就拒绝光明。在邻里或路人危急的瞬间,我们能否对他人报以微笑施以援手,能否让同情代替冷漠,能否多一点悲悯善意,多一点光明,为了别人,也为自己。一个孩子的悲剧以这样的形式让我们牢记,无疑这是社会的悲剧,但愿还在昏迷中的孩子能原谅我们这些冷漠的看客。
为什么没人再做好人---- 彭宇案最终结果 南京彭宇案始末曝光
判决结束后,彭宇一脸郁闷地站在法院门口
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
判决书中还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两个月前庭审期间坚持“以后碰到这种事还会出手相助”的彭宇,在昨天走出法院大门时也没有了当时的坚决,“再不会这么冲动了,”他说。
此案唯一目击证人陈先生高呼:“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彭宇已因此失业
开庭前彭宇见到记者,他说自己为了这个案子已经丢了工作:“从7月6日最后一次开庭以来,我还一直没有去上班。这个事情没有了结之前,我没有心思工作。一个星期之前,我正式辞去了工作。”
彭宇和律师高式东对判决结果的预计都比较乐观,“这个案子我觉得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仅从证据角度出发,老太太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是彭宇撞倒了她。”高式东说,“因为民事诉讼的原则就是这样:谁主张、谁举证。老太太说是彭宇撞倒了她,那她就得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而不用彭宇找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撞。”
但他们没有想到的是,法院用逻辑推理和分析的方法做出了认定和判决。
判决书:从常理分析……
首当其冲的就是核心问题:彭宇和老太太到底有没有相撞?
鼓楼区法院认为,老太太是与彭宇相撞受伤。理由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老太太(原文为“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者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老太太绊倒或滑倒等事实,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老太太被撞倒之外力情形。”
判决书继续说:“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撞人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是公共场所的公交站台,且事发时间是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而根据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法院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
“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判决书写道。
“如果不是他撞的,应该不会垫钱”
在和老太太家人一起将老太太送到医院后,彭宇曾掏出了200多元钱给老太太的家人交医药费,彭宇的解释是,“当时老太太家里人急着给老人看伤,又说没带钱。这样我才把钱给了他们,他家里人当时还说要给我打欠条。”而现在这成了他有责任的证据之一。
判决书作了这样的表述:“在事发当天,彭宇曾给老太太200多元钱,且此后一直未要求老太太返还。关于彭宇给钱的原因双方说法不一:老太太说是彭宇先行垫付的赔偿款;彭宇认为是借款。”
“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彭宇所说是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当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老太太家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但彭宇在本案中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老太太家人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他借钱给老太太的可能性不大。”
“而如果撞伤了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基于上述判断,法院认为,可以认定这200多元钱并非借款,而是赔偿款。
双方均无过错
“本案中,发生事故时,老太太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彭宇相撞;同时,彭宇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故对此次事故,彭宇和老太太均不具有过错。”
但没过错并不代表不负责任。判决书认为:“本案应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较为适宜。被告彭宇在此判决生效的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45876元;1870元的诉讼费由老太太承担1170元,彭宇承担700元。
法官在宣读完判决书后即刻离开法庭,彭宇也随即被摄像机包围。现场一片寂静,众记者在瞬间竟没有人发问,只是把目光和话筒递向了埋着头的彭宇。
“意料之外,”高式东律师说了一句话后,便开始收拾自己的东西。彭宇还是一言不发,眼眶却已开始泛红。过了好一会儿,他低声说:“我要找说理的地方。”
高式东律师在被问到如何评价结果时,用了“没有以事实为基础”笼统作答。对于是否上诉,他表示将在与彭宇再行商议后决定。
一直为此案出庭作证、也是此案唯一证人的陈老先生依然出现在旁听席上。“我之所以一直坚持作证到现在,完全是凭着自己的良心和当天我的亲身经历。”陈老先生在庭前说,他也希望今天能看到一个结果,还事实一个公道。但陈老先生失望了,他的情绪甚至比彭宇更激动:“朋友们,”他大声对着摄像机说,“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彭宇案后遗症凸显社会悲哀:功利性成现代生活主导
8月22日,二审庭审后,天津“彭宇案”主角许云鹤(右一)接受媒体采访。(资料片)
事情已经过去几天,武汉汉阳知音西村菜场喧闹依旧。住得离此地仅100米远的87岁老太周菊贞每天仍要从这里走过,但她始终不能相信,就是在这里,身为军医一辈子救死扶伤的老伴跌倒后就再也没有起来。
“如果有人上去扶一把,事情可能就不是这个样子。”她喃喃自语。
比老伴周菊贞还年长一岁的李普(音),9月2日清晨在这里走完了人生的最后一段路。那本是普通的一脚踩空,但它很快出离了人们的想象:没有任何一个人走上前扶一把,呼吸道被鼻血堵塞的老人,在倒地一个多小时后窒息而亡。
舆论顷刻被点燃,人们很快想起了此前的“彭宇案”。就像4年前彭宇一审被法院究责时人们惊呼“社会到底倒退了30年”那样,舆论仿佛看到了“恶因”种下的“恶果”。简单的类比之后,人们断定这不是李普老人一个人的悲哀,而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9月2日清晨,武汉88岁高龄的李普(音)老人突然摔倒在散步途中。这本是普通的一脚踩空,但它很快出离人们的想象:没有任何一个人走上前扶一把,一个多小时后,老人窒息死亡。舆论顷刻被点燃,人们很快想起了此前的“彭宇案”。在一些人看来,李老先生在生命关头所遇的冷漠,恰是“彭宇案”这一“恶因”种下的“恶果”。一次不足以致命的摔倒,何以让一位并无病史的老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如何克服“救助者恐慌症”?个人如何在履行道德义务的同时,避免遭受误伤?
一场不该发生的悲剧
“也不是不扶,好多人都是经历过教训的,还有人这样讲,就是说他年纪大了,不知道把他翻过来是好是坏。”
几天来,周菊贞老人的思绪总会回到9月2日的早晨。那本是平淡无奇的一天的开始,但一次小小的意外,彻底改变了一切。
老伴,88岁的退休老军医李普,生活安定而闲适。这天6:30左右走出家门时,一切都像是往日的重演:穿过宿舍区边上的菜场散散步、遛遛弯,差不多7:30左右到家,回程买一点青菜或水果。
早上8点左右时仍不见老伴归来,周菊贞稍微有点担心。但她还是与儿子坐到了餐桌前,在心里自我安慰,“虽说已经88岁了,但他的身体一向很好,没有什么病。”
这时候,自家楼下的一位汪姓街坊突然前来敲门,“爹爹(武汉当地对老人的习惯称呼)摔倒了。”
周菊贞和儿子扔下碗筷就往菜场跑。
李普老人的儿子后来才知道,是因为鞋子破了,父亲才一下被绊倒的。
“时间刚好7:30,他迎面摔倒后想自己站起来,但好像力气不够,起不来。头部下面流出血后,就没怎么动了。”菜场一位卖莲蓬的易姓妇女目睹了事情的整个经过,“这期间市民来来往往,但大家仅仅是围观,没有一个人敢上前扶他一把。”
“也不是不扶,好多人都是经历过教训的,还有人这样讲,就是说他年纪大了,不知道把他翻过来是好是坏。”
有人打了110、120。家住老人楼下的汪阿姨听说菜场那里一位老大爷摔倒了,派出所的人都来了,凑上前去一看是李老先生,赶忙跑回宿舍区报信。
李老先生的儿子8:20赶到现场,远远就看到里三层外三层至少百名市民围在一起,躺在人群中间的父亲,俯卧在地,口鼻处有一摊凝固的血迹。
8点40分左右,在接到救助电话26分钟后,120救护车赶到,李普老人被送往汉阳医院。
10点多,李大爷的女儿、女婿等赶到医院,他们的父亲已经去世了。医生宣布,因呼吸道被鼻血堵塞,李老先生系窒息而死。
越来越复杂的简单问题
老人的死很大程度上并不是死于围观者的冷漠,更多的是胆怯。“大部分人还是有善心的,可能只是缺乏勇气罢了。”
一次不足以致命的摔倒,何以让一位并无病史的老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在老人的家人看来,老人显然不是死于摔伤,而是死于路人的冷漠。
“如果当时有人扶他一把,或者帮他翻个身,他也许就不会窒息而死!”面对老伴的遗体,周菊贞老人悲愤难抑。老人的儿子、女儿、女婿亦不能理解:“难道现在老人摔倒后,就真的没人敢扶了吗?难道助人为乐的美德就这样丢失了吗?”
这原本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但在很多人看来,它已经越来越复杂了。
前往武汉采访的中央电视台记者王涵注意到了类似的困局。
同样在武汉,8月28日,当地媒体报道了这样一件事情:骑电动车的市民胡师傅去扶一位跌倒的老人,但是被老人反咬一口。起初,胡师傅打算花200块钱了事,但是现场目击者极力反对,加上路人纷纷指责老人,最终交警把民警叫过来,采信了目击者的说法,胡师傅这才得以离开现场。
之前的8月26日,发生了一桩类似的纠纷。江苏如皋一座立交桥上,一位骑三轮车的老人被撞受伤,大巴司机殷红彬下去搀扶老人,老人却一口咬定是被他的大巴车撞倒的,双方各执一词,幸好警方调取了监控录像,这才让事情水落石出。
“如果没有目击者挺身而出,没有监控录像,我想这个事情恐怕还得再争上一阵,所以大家在面对这种事情的时候,多多少少都会有一些犹豫。”王涵认为,老人的死很大程度上并不是死于围观者的冷漠,更多的是胆怯。“大部分人还是有善心的,可能只是缺乏勇气罢了。”
“彭宇案”:“墓碑式”的判决?
梳理自“彭宇案”以来的诸多类似案例后,顾骏发现,司法机构对彭宇案的判决难辞其咎。从某种程度上说,之所以会出现彭宇案等案件,是因为功利性目标已经越来越成为现代生活的主导,甚至是唯一目标。
事情慢慢消停下来的时候,87岁的周菊贞老人第一次知道了“彭宇案”。
4年前,“助人为乐”的南京市民彭宇因被摔伤的老太太咬定“肇事”而被法院究责,一审被判赔偿4万多元。虽然案件最终私下和解,但广为流传的这个案件,俨然成为现代版“农夫和蛇”的故事。“彭宇”自此成了一个标签,很多见死不救的事件都会“链接”到2007年南京法院判决的那个案子上。
李普老人悲情辞世的同一天,远在千里之外的上海大学社会学教授顾骏注意到了另一起看起来一模一样的案件:下午4时左右,在上海,一名拄着拐杖的老人,摔倒在闹市区,血流满面。有许多路人看见,但没有人上前搀扶,大约过了10分钟才有路人报警。警察到来后,对老人施救,路人没有伸手相助。
同一天发生的两件事让顾骏觉得,这已不单单是“概率”中的特例。
理应得到全社会救助的老人,缘何成了名副其实的“弃儿”?梳理自“彭宇案”以来的诸多类似案例后,顾骏发现,司法机构对彭宇案的判决难辞其咎。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他说,“彭宇案”以非常直观的形式,将转型期中国社会的失范状态呈现在世人面前。
“传统中国相信道德,所谓‘德治’。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治理方式的变化,现代中国越来越强调个人的法定权利,由此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如果道德义务与法定权利发生冲突,个人该作何选择?”
顾骏认为,从某种程度上说,之所以会出现“彭宇案”等案件,是因为功利性目标已经越来越成为现代生活的主导,甚至是唯一目标。
在顾骏看来,群体道德的滑坡是这样形成的,首先是功利主义成了人的主导,随即人与人之间成为赤裸裸的利益关系。在功利性的主导下,人实际就成为了一个工具,“扶我时是工具,扶完了还有用,就继续当做工具。”
“这样的情形是不可能短期改变的”,顾骏说,这时候法律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但很遗憾,“彭宇案的判决负面影响公众行为选择”的观点,在法律界几成共识。
8月22日,许云鹤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跟南京法院判决的“彭宇案”一样,尽管“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但天津市红桥区法院仍一审判决许云鹤赔偿王秀芝10.8万余元。法院在判决中的“主观推理”———“没有撞人,怎么会去救助”、“没有撞着,至少也吓着了”———成为民众讨伐的重点。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何兵认为这是一种“墓碑式”的判决,它传递了一个恐怖的信号———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则可以被模糊掉,在双方都没有确实证据的情况下,这样的判例意味着,“没有证人证明我没撞的情况下,就算我撞了”。
爱心如何搀扶
“如果一次或几次不当的判决,就是见义而不为的全部理由,只能证明社会的道德基础本来就不堪一击。即使没有以前的错判,你也未必打算出手。”
周菊贞老人仍会每日走过宿舍区边上的菜市场,不断遇到那些相熟的商贩和街坊,他们中的很多人都是那一天早晨的亲历者。但她和孩子们早已达成了共识,“不想追究任何人的责任”。
“事情已经这样了,过去就过去吧。”她说。
忧及自己,同样已经87岁高龄的老人不知道,如果有一天,自己摔倒在地上,别人敢不敢伸手去扶一把。想来想去,她坚决写下了一纸免责声明,让女儿也在上面签字,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本人在人行道上摔倒被人施救,施救者免责。”
这会搀扶起爱心吗?在律师看来,这显然不是上策。
顾骏说,我们固然不能对彭宇案“以讹传讹”,放大“救助者恐慌症”,但不能不承认,“彭宇案”已成判例,即便在中国判例不进入法律,但至少对相似案件的审理,会有参照意义。
“所以哪怕只有一个‘恩将仇报’的老人,哪怕只有一个救助者在证据不明的情况下被判承担责任,也足以导致大家内心纠结。”
顾骏认为,这实质是转型期环境中,传统的道德义务和现代的法律权利发生了碰撞:个人如何在履行自我认同的道德义务时,保护好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避免遭受误伤?
也有人在试图通过其他尝试去破解这个难题。华南师范大学理论部教授谈方在今年3月5日倡导设立了“搀扶老人风险基金”。
“不管是谁,你见到有老人摔倒你大胆去搀扶,由此引发的官司,我们律师免费帮你打,你如果真败诉了,我们给你赔偿。”谈方说,基金成立的半年来,已经募集到4万多元的捐款,60多位律师参与其中,至今已经接触过三起类似案件。但让谈方没有想到的是,“搀扶老人风险基金”半年仅成功援助了一起,发放了508元。其余的两起当事人最终都放弃了法律维权。
北京汉良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益华认为,解决这些问题,法律和社会救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类似彭宇案等,毕竟只是小概率事件。
“如果一次或几次不当的判决,就是见义而不为的全部理由,只能证明社会的道德基础本来就不堪一击。”他说,“如果这样的风险概率就足以阻止你伸手救人一命,则即使没有以前的错判,你也未必打算出手。”
“是时候反思我们的良知本身了。”顾骏呼吁 (责任编辑:温州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