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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鞋仅穿了3天就折断鞋跟 - 新鞋 鞋 小姐 -

  海口市消协统计 鞋类质量投诉占投诉总量第二位

  自本报3·15维权小组成立以来,有关鞋类的投诉占3·15维权投诉的30%;据海口市消费者协会统计从去年1月份到昨日,有关鞋类质量等相关投诉有428个,居各种投诉的第二位。

  7天内出现质量问题可退

  海口市秀英区的刘先生,春节前在某商场花280元购买了一双皮鞋,刚穿了5天右脚外侧沿着鞋底裂开了一条7公分的口子,刘先生非常恼火,到百货商场理论,商场按照国家鞋类商品“三包”规定给他退货。刘先生非常满意。海口市3·15投诉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鞋类商品“三包”规定,皮鞋(含皮质旅游鞋)“三包”期限为三个月;旅游鞋、胶鞋为二个月;合成革鞋、塑料鞋、布鞋为一个月;厂家规定高于本规定期限的按厂家规定执行。在“三包”期内用户发现有断底、断帮、断面、严重脱浆、泛硝等影响穿着的质量问题时,可凭信誉卡、发货票或其他能证明经销者销售的商品的有关证据,由经销者按照规定先行给予包修、包换、包退。但是如果属于消费者穿用或保管不当损坏的;已标明“处理品”、“等外品”的;无发票或“信誉卡”及其他有关证据的;超过“三包”期限的和自行修理或拆动的都不能退或者换。

  鞋子断跟开线只能维修

  琼山区的王小姐正月初六在某商场,以46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双某品牌的高桶皮靴,第三天在步行道皮靴碰到了硬物,听到一声响,左脚就矮了一截,仔细一看鞋跟掉了,王小姐只好高一脚低一脚的回家。第二天她到商场要求退鞋,商场只答应修理。王小姐投诉到报社。海口市3·15投诉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像王小姐这样掉跟的皮鞋,从购买之日起,在“三包”期内因产品质量出现断跟、掉跟、开线、轻微开胶、脱浆、泛硝、坏拉锁等,凡可修复的,均应免费修理,修理期限为一周,需送生产厂家和外地修理的期限为一个月。连续修理二次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给予调换同型号新鞋,第二次修理达到合格标准的,经营者可视磨损程度,按原销售价的15%-30%的货款退给消费者,作一次性折价处理。

  特价品也适用“三包”规定

  去年10月份,美兰区的甘女士在某专卖店花80元买了一双某品牌的特价皮鞋,一直到正月初四才穿,没想到穿了两天皮鞋衬里就坏了,甘女士找专卖店理论,专卖店说只保修一个月,不能退换。

  海口市3·15投诉办公室负责人介绍,除明确标明是残次品外,不管是特价打折都适用国家鞋类“三包”规定,厂家另有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承诺,可以按照厂家承诺处理。甘女士的鞋不属于残次品,如果购买时间没有超过三个月,经销商应该给予修理。

  鞋“打”脚不属于退换范围

  李女士的儿子小雷,正月初四上午用亲属给的压岁钱在某百货商场花1280元买了一双某品牌运动鞋,正月初七下午在学校打篮球时,发现右脚疼痛,脱下鞋一看,小脚趾头被磨出了血泡。晚上,小雷和母亲一起到该商场要求换鞋,商场以没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了小雷母子换鞋的要求。海口市3·15投诉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没有质量问题,不能退换。她提醒消费者,人脚由于运动的关系,下午时脚比上午的大。购买鞋子时,最好下午挑选比较合适。

(责任编辑:温州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