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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促销 错码鞋当断码鞋卖? - 鞋促销 鞋 鞋子 -

  秋冬季节的轮换,各种以“换季促销”、“清货促销”的名义出现的服饰打折促销也频频出现。而这在给一些市民提供了“淘”到便宜好货的同时,一些不诚信促销的存在,也容易使一些粗心大意的消费者上当受骗。

  不久前,黄女士在新芬路一家体育服饰“特卖场”看上了一双原价600多元的阿迪达斯牌运动鞋。当时销售人员告诉黄女士,这是一双“断码鞋”,全场只剩下这一双了,所以打三折出售。黄女士一看,这双鞋刚好合适自己的脚。用这么便宜的价钱就能买到一双合适的鞋子,黄女士狂喜之下看也不看,就直接付款交易。

  回到家里,黄女士拿出鞋子仔细一看,却发现了问题:原来这双鞋子一只是37又1/3码的,而另一只却是38码的——这原本并不是一双配对的鞋子。

  第二天,黄女士找到该“特卖场”,向销售员说明了情况。销售人员向黄女士表示,这双鞋拿过来的时候就是这样的,可能是配送环节上出了差错,由于该款鞋已经没有别的货,所以黄女士可以在场内另外挑选一双鞋作为替换。随后黄女士在该商店重新挑选了一双锐步牌的运动鞋作为替换。在工作人员对鞋子进行打包时,黄女士特意叮嘱了一句:这下要看清楚,不能再弄错号码了。一位工作人员当时表示:这双鞋绝对没问题。

  但是黄女士将鞋子拿回家后,第二天穿上鞋子出门时,感觉不对劲:这双鞋子还是一只大、一只小。脱下鞋子一看,黄女士傻了眼:这回错得更离谱,一只鞋子是36码,另一只则是38码,整整相差了两个码数。

  无奈之下,黄女士第二次来到了该卖场,希望能退货。然而黄女士来到该卖场时才发现,这家店铺正在装修,店里的工作人员并不在场。

  消委会:这是一种欺诈行为

  无奈之下,黄女士向本报记者求助。记者通过熟人了解到,该店铺是一家名为“广州宝×贸易有限公司”的公司在经营,而该公司在东莞×虹商场也有专柜,于是记者带着黄女士的鞋子和包装袋,来到这家商场,并在商场的三楼找到了这家公司所设的专柜。

  一位自称姓严的女士向记者表示,她是该运动用品销售公司东莞区的零售副经理。对于这双错码鞋,严女士表示,黄女士第一次购买的那双鞋子原本就是因为错码,所以才特价销售的;而第二双鞋子则可能是销售员忙中出错。严女士同时表示,其实在这批打折处理的鞋子中,有一部分正是因为两只鞋子的码数搭配错了,所以才进行打折处理的。

  明明是“错码促销”,为何当时黄女士所听到的却是“断码促销”呢?严女士解释说,可能是现场的销售人员没有解释清楚。

  严女士表示,可以给黄女士换另外一双与原售价价钱相等的鞋子,但是由于该款鞋子已经售完,所以黄女士只能挑选另外款式的鞋子。而因为是促销商品,所以不能享有退货的权利。

  对于黄女士碰到的这种情况,东莞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表示,这是一种欺诈行为。邓国平说,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错码鞋的行为,就等同于向消费者销售有瑕疵的商品。根据有关规定,消费者在要求商家按购买价退款的基础上,还可以索取原价一倍的赔偿金。据了解,根据我省已于今年7月开始实行的《企业鞋类、箱包类商品服务技术规范》规定,消费者购买鞋子7日内(含7日),发现正常穿着情况下鞋子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可要求经营者一次性按原售价退货。在售出7日后,仍在售后服务期限内的鞋,出现以上严重情况或轻微开线、开胶、配件脱落、鞋带断裂、鞋垫松动等情况,也可交由经营者修理,若不可修理或修理后影响使用的,可要求换货。

  对符合换货条件,但经营者无同型号、规格商品的,经营者应当免费退换,并按购物凭证的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如有同型号商品消费者不愿换货的,经营者可收取每天1%的折旧费。

  在购买到不合格产品后,商家是否可以用“促销商品不能退货”来拒绝消费者的退货要求呢?邓国平表示,这样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不管是否属于促销商品,只要售出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只要满足相关的退货规定,消费者均有权要求商家退货,消费者在碰到这类纠纷后,可以先自行和商家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未果,可到消委会或者质监部门投诉,要求有关部门协助解决。

  很多商家尚不知有新规定

  “对于这类投诉,消委会经过调查、调解,一般都促使商家修正错误。但是由于《企业鞋类、箱包类商品服务技术规范》是最近几个月才开始实施的,很多商家都不知道有这么一则规范,所以一开始的时候经常出现抵触情绪”,邓国平这样说。

  针对《企业鞋类、箱包类商品服务技术规范》,记者走访了东莞市区一些鞋类产品销售者。在近十位销售者中,没有一位知道有这一新规定。很多经销者均表示,自己销售的鞋子有“三包”凭证,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出现质量问题都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退换。但是记者了解到,这些“三包”承诺往往都是由厂家自行制订,其内容和“三包”期限并不完全一致。

  黄女士本以为自己淘到了“断码鞋”,当她穿了一天后才发现其实是“错码鞋”。在和商家交涉退货时,却遭拒绝。对此,东莞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欺诈行为,根据新近出台的《企业鞋类、箱包类商品服务技术规范》,消费者在和商家交涉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到质监部门或者消委会投诉。

  同时,一些业内人士提醒市民:目前正是秋冬换季促销频繁的时期,消费者在“淘”一些促销服饰的时候,一定要谨慎,以免宝没淘到,却吃了亏。

  市民:

  商家应站在消费者角度


  在南城某中学任职的吴老师认为:“如果不是因为身体上的残疾,谁会购买一双码数对不上号的鞋子呢?这不是花钱买罪受吗?现在的商家喜欢把‘顾客即是上帝’这句话挂在嘴边,但是有很多商家却未能真正实行这句话。商家做生意应当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处处为消费者着想,这才是长久的生财之道。如果只想着这一次怎么把商品推销出去,得罪的是消费者,最后损害到的,往往还是商家自己的信誉和生意。”

  在电脑城上班的吕先生认为:“明明是错码的鞋子还说成是断码鞋就太不厚道了。我们公司也经常拿一些商品出来搞降价促销,其中虽然也有一些是残次品,但是我们肯定会明确向消费者讲明。如果消费者可以接受,那就成交;如果他认为这是残次品,不值得购买,那我们也可以理解。但有一条准则,我们不会以次充好,蒙骗消费者。” (文/记者 杨昌梧)

(责任编辑:温州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