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脚痛请假因步数超1.6万被开除
时间:2025-10-25 22:40 来源:温州在线 作者:yujeu
温州在线社会热点新闻,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员工小陈因脚痛请病假期间微信运动步数达1.6万步,公司以“泡病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最终被法院判定违法解除并赔偿11.8万元。以下是案件核心要点: 案件经过 伤病与请假 小陈2019年2月扭伤腰部后多次就医,3月18日返岗时又因脚痛请病假,医院诊断为“右足疼痛”并建议休息一周 公司辞退理由 公司通过监控发现小陈当日跑步进入厂区,结合微信步数1.6万步,质疑其病情真实性,以“骗取病假旷工”为由开除 法院判决 一审、二审均认为: 小陈提交的病历、诊断证明及检查报告(如腰椎平扫、骨刺摄片)证实其伤病属实 微信步数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手机晃动、他人携带),无法直接证明虚假病假; 公司未充分举证,解除劳动合同违法,需支付赔偿金118,779元 法律启示 用人单位举证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员工“严重违纪”或“虚假病假”,否则解除行为违法。 病假管理规范:员工应及时提交完整医疗材料,公司可通过合理方式核实,但需避免过度依赖单一数据(如步数)。 该案例提醒企业:病假争议中,医疗证明的权威性高于间接证据,管理需兼顾人性化与合规性。 这员工的微信步数是怎么回事? 法院明确指出,微信步数受多种因素干扰,公司仅凭1.6万步数推定小陈“装病”缺乏科学依据,这说法似乎可以糊弄过去。但接下来的说法就不科学了:任何引起手机晃动的动作(如步行、跑步、抖腿甚至手机晃动)均会被记录为有效步数。 实际测试,抖腿,手机晃动是无法记录步数的,骑车时手机放在口袋颠簸也不会记录步数。 所以,这名员工的微信步数如果不是他自己走出来的,那一定是手机被他人带着走出步数。如果手机一直在他自己身上,那就一定是他自己走出来的步数,法院这次可能真的搞错了。 (责任编辑:yuje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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