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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民买学区房 教育部门称学区每年调整

    温州网讯:温州市民姜女士称,自己为购买两套名校附近的二手"学区房",下了20万元定金,之后发现不是不是学区房,教育局称学区房每年会调整,市民买学区房要特别留意教育部门的每年最新的调整。

  姜女士:

  为买学区房下20万定金

  姜女士今年60多岁,儿子在国外,为了给孙子找一个好学校,9月11日她通过温州中金房产公司在市区手肘头巷附近看中两套老房子,两套房子上下紧连,面积共66平方米,产权证归同一个产权人所有。"当时提出要购买温州广场路小学广场路校区、温州实验中学广场路校区的学区房。"姜女士说,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她,该老房子就是温州广场路小学、温州实验中学广场路校区辖区所在的学区房。姜女士以每平方米3万多元的价格与房东成交。按照合同,姜女士先付定金20万元,10月15日前补齐余款。

  此后,姜女士从邻居那得知,该老房子虽然是温州实验中学广场路校区的辖区学区房,但小学属于广场路小学沧河校区,于是她找中介公司要求退定金,可房东不肯退。经多次协商,房东和中介公司答应,只要姜女士将房子转卖,便退还定金。

  姜女士说,她将该房挂出去卖后,来看房的有很多。但每一个看房者看过后都直摇头,只因两套房子,两个产权证。鹿城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根据规定,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学区房,领取产权证须满三年才能就读该辖区小学。而要在该辖区中学就读,新购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60平方米之内的,要符合居住达到三年以上的要求。

  中介:

  辖区情况已介绍清楚

  对此,温州中金房产公司的负责人苗经理解释,他们在卖房过程中从没有欺骗或者隐瞒姜女士的做法。"当初向姜女士介绍,该房辖区学校为广场路小学和温州实验中学广场路校区,我们并没有承诺能进广场路小学广场路校区。"苗经理说,中介人员已经将房子辖区情况向姜女士介绍清楚。

  苗经理说,该老房子其实是两套房子,两个产权证,加在一起总共66平方米。这在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姜女士就知道,而且合同上写得很清楚。

  记者从鹿城区教育局了解到,温州仓河小学于今年并入广场路小学,改称广场路小学沧河校区。在同一个学区两套房子归同一个产权人所有的情况,教育部门并没有在文件上有相关规定,具体问题还要具体研究。

  教育部门:

  家长不应盲目买学区房

  温州鹿城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划分是根据每年辖区新生分布情况确定的,学区很可能每年都会有调整,购房者在购房前一定要向有关部门咨询,再确定是否买房。

  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吴建胜律师说,如果姜女士有证据证明其购买房产的目的是为了上广场路小学广场路校区而非其他分校,中介机构或卖方为促使双方合同的签订,故意隐瞒和虚构相关细节的,该合同属于欺诈合同。姜女士均可依据法律规定,请求予以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定金应当予以返还。

(责任编辑:温州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