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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新城区"7号地块"被指"一女二嫁" 规划局承认重复规划(4)

  "7号地块"蹊跷内幕逐渐暴露

  温州市规划局撤销新亚公司的规划许可时,胡海星向浙江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由此一步步摸出"7号地块"背后的异常:

  2004年11月,三虎公司就被温州市政府批准对新城中心区"7号地块"进行土地登记,其中居然含有新亚公司用地。事实上,在"7号地块"的91.685亩中,尚有39.0232亩仍为农村集体土地,还包括新亚公司等4家企业已征用的6.245亩土地。

  戏剧性的一幕也由此而起———"7号地块"中涉及新亚公司的1.731亩地块居然出现两个规划许可、两个土地使用权证。无论新亚公司还是三虎公司,均持有规划部门、土地部门颁发的合法证件,均声称对方不合法。这块地也因此被知情人形象地喻为"一女二嫁"。

  胡海星作为行政复议人向浙江省建设厅提出申请时,意外地获悉了一份重要证据文件。文件出自温州市政府法制办之手,事情的真相在这份文件的描述中有了更加清晰的脉络:

  2002年9月28日,原温州市土地管理局将"7号地块"整体出让给温州市新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当时,"7号地块"中包括新亚公司1.731亩在内的45.2862亩未征为国有土地。

  2002年12月9日,新亚公司的1.731亩土地,作为"带项目"征用为国有土地给了新亚公司。

  2003年3月18日,新城公司与三虎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将"7号地块"转让给三虎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当新亚公司于2003年6月26日取得1.731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后,三虎公司于2004年11月10日取得了包括1.731亩地块在内的91.68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最让胡海星无法认同的是,温州市政府法制办向市政府建议如何处理这一棘手难题时写道:

  "在具体操作时,应当先以新亚公司用地功能不符新城区总体规划为由,先撤销原颁发给新亚公司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再以新亚公司呈报的《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时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经被撤为由,撤销《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事情也正是沿着这样的设计进行的———新亚公司涉及该文件列明的合法证书均被相关行政机关以行政纠错为由撤销。而这,也正是新亚公司在3月22日上午的强制拆迁听证会上,请求市政府法制办及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书记员整体回避的理由。

  开发商野蛮拆迁引发民告官官司

  时至今日,"7号地块"官司打滚、复议成团、信访不断。

  在上蒲州村,记者采访了两家因拆迁协商条件过低而不愿屈从的农户。 (责任编辑:温州视线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