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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新城区"7号地块"被指"一女二嫁" 规划局承认重复规划(3)

  谈及新亚公司与三虎公司均持有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事,温州市规划局法规处副处长钱向光承认重复规划有错。

  据这位副处长解释,因温州行政区划撤并,原龙湾区规划分局业务移交鹿城区规划分局,再加上新城管委会行使权限的特殊性,以及市局与分局审批权限的不同层级,市局"没有察觉重复规划这个问题",进而造成新亚公司与三虎公司在"7号地块"上出现了重复规划许可的现象。

  尽管新亚公司取得规划许可在先,但钱向光坚持认为,创建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新亚公司,其厂房是违法围地、违法建筑,虽经处罚后补办了合法手续,但"工业用地"项目毕竟不符合发展规划的要求。无论是1986年制定的温州市总体发展规划,还是1993年至1995年修订的发展规划,及至目前正在修编的规划,"7号地块"从未考虑设为"工业用地"项目。

  "难道市局下属分局可以不向上级申报就自作主张违规审批吗?"记者问道。

  然而,钱向光没能就鹿城分局如何在新亚公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填写"工业用地"四个字作出详尽的解释。

  值得一提的是,2002年6月11日,温州市规划局鹿城分局组织市局各业务科室对分局受理的工程项目进行会审,对15起违法建设案件作出会审意见,新亚公司的名字出现在联合会审的企业名单中。分局对新亚公司给出的审核意见为"同意罚补",而钱向光在相关联合审查会议的到会名单上留下签名。

  "作为市局的干部,您参加会审时没发现新亚公司用地项目是‘工业用地’这一错误吗?"

  对于这个问题,钱向光的回答是,"我只是参加会议签个名字,会审那么多企业,没注意这个事"。

  3月23日上午,记者前往温州市国土局法规处采访。副处长郑子云在介绍情况时首先强调,新亚公司的1.731亩用地原属非法占地,经过处罚补办,参照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许可证为主要供地审批依据,报市政府批准后,该局于2003年6月26日向新亚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时隔5年,随着温州市规划局纠正重复规划的错误,市国土局报请市政府批准撤销当年向新亚公司供地的批准行为。市政府依据其申请,于2008年8月29日作出撤销该供地行为的决定。转年2月,市国土局在当地媒体上发布公告,废止了新亚公司的两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与新亚公司遭受同样"待遇"的,还有毗邻新亚公司厂房的另一家私人企业。

  56岁的张国龙是一家拉丝厂的老板,他站在自己的厂房大门前对记者说,工厂里原有几十个外地工人,在厂里工作十多年,因三虎公司建围墙、堵路、威胁,全都解散了。他与新亚公司一样曾有合法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和房权证,"一夜之间"全被政府部门撤销。 (责任编辑:温州视线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