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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波受贿4.49亿余元被判死缓

温州在线社会热点新闻,2025年10月14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书记、副主任王波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将终身监禁且不得减刑、假释。

案件关键信息

受贿金额与时间跨度

经审理查明,2003年上半年至2024年5月,王波利用担任赤峰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呼和浩特市等多个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累计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49亿余元。

量刑依据

法院认定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本应判处死刑。但因其具有重大立功、部分受贿未遂、主动交代部分事实、认罪悔罪及积极退赃等情节,故判处死缓。

涉案财物处理

追缴在案的犯罪所得及孳息将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案件背景

王波于2024年6月被查,同年12月被最高检决定逮捕,2025年4月由宜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6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

其“前任”呼和浩特市市长汤爱军曾因受贿罪被判刑12年。

(注:搜索结果中提及的“大庆城投王波受贿案”与“四川生态环境厅王波案”为同名不同人,与本案无关。)

(责任编辑:yuj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