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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女童死亡宣判 罪犯被判死缓

  淄博女童死亡宣判:2018年1月5日,山东淄川4岁女孩张煜涵失踪死亡案在淄博市中院宣判,罪犯王某犯绑架罪、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

  2016年5月12日,淄川4岁女孩张煜涵在自家门口失踪后,家人报案。5月16日,张煜涵尸体被找到。经过淄川警方深入调查,确定犯罪嫌疑人为王某。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某,男,1988年12月11日出生,中专文化,因涉嫌拐卖儿童,于2016年5月17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于同年6月1日被逮捕。

  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罪犯王某因外欠债务累积,欲绑架妻姐张某次女张煜涵后向张家索要钱财,于2016年4月通过网络购买外地电话卡,为实施绑架做准备。

  2016年5月12日晚上7点30分许,王某趁张煜涵家人不备,从淄川区东关生活区18号楼附近将张煜涵用电动车秘密带走,行至淄川区菜园社区花鸟市场西侧孝妇河边,为掩饰自己的行为,王某将张煜涵投入附近一污水管检查口内并盖住井盖离开。2016年5月16日上午7时许,张煜涵尸体在孝妇河淄川区双杨镇小庄段被群众发现,经鉴定,张煜涵系溺水死亡。

  此外,2016年4月份,被告人王某还利用张某长女“小升初”上学问题,编造自己认识关系能够花钱帮助办理,先后骗取张某现金21000元自用。

(责任编辑:yuj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