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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入刑法时间3月1日起实施

高空抛物入刑法时间: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高空抛物”行为入刑,正式实施。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也就是高空抛物定罪标准有明确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中明确:对于高空抛物犯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相关案件多达1917起

3月1日,新京报记者以“高空抛物”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检索。

其相关文书共有1917篇,以刑事案件进行判决的共有76篇,法院基本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这两项罪名论处,并根据不同情节处以几个月到3年不等有期徒刑。

2020年11月19日,大连旅顺的广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被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这是在近期相关刑事案件中为数不多的超过3年刑罚期的案件。

该案判决书显示,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2月18日15时许,广某某酒后与其妻子周某在家中因琐事发生争执,继而殴打周某。周某逃离家中后,广某某为达到泄愤目的,将家中厨房窗户砸碎,后又将炒锅、高压锅、蒸锅、烤锅等物品从其11楼的家中厨房窗户抛出,砸落在小区道路及停车场上,将停放在楼下停车场的一辆尼桑轩逸轿车砸坏,经鉴定车损价格人民币4984元。

法院认为,广某某故意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广某某为发泄情绪,在人员及车辆密集的住宅小区内高空抛物,足以对不特定多数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故应构成本罪。

此外,其他高空抛物案例的文书显示,2020年,吴某某醉酒后从四楼高空抛房门,灭火器等,虽未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二审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20年,王某因不满广场舞侵扰,随手拾起几个啤酒瓶从阳台扔至楼下公共健身场所,砸中老人头部并导致六级伤残,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高空抛物受害者父亲:明确的罪名和量刑可对高空抛物者施以警戒

高先生的女儿蒙蒙今年1岁多,是深圳当地一起高空抛物事件的受害者。

去年5月11日晚间,高先生妻子抱着蒙蒙散步时,楼上突然坠落的两瓶洗发水将蒙蒙砸伤,经诊断,蒙蒙双顶骨、真骨骨折伴双顶部硬膜外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双侧顶部头皮血肿。

新京报此前报道,因事发突然且小区没有监控视频,砸伤蒙蒙的瓶子从何而来,一直未知,当地警方随即对事发小区开展调查。

3月1日,高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事发不久后,两名肇事者已向警方自首,二人均是二十几岁的年轻人,系情侣关系,洗发水是在其出租房内不小心坠落。

后因两人认错态度诚恳,高先生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现在案件正处在民事协调阶段。

高先生表示,女儿的伤势还在恢复中,目前仍要定期进行检查。他认为,女儿因高空坠物受伤引发社会关注后,确实改变了身边人对于“预防高空抛物”的意识,“既要小心被坠物砸伤,也要谨防坠物砸到他人。”

在高先生看来,明确的罪名和量刑可以更确切地对高空抛物者施以警戒,也让社区管理者更加注意提高居民这方面的意识,“让社区居民、特别是居住在高层的住户,会更加有意识地去避免这样的行为发生,我们在社区生活也可以更安心更方便。”

解读高空抛物入刑法

防范高空抛物,是一项综合治理、协同治理工程

对于“高空抛物罪”入刑法,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表示,此前民法总则、民法通则中对于高空坠物民事责任都是有规定的。“但是随着类似事件不断发生,比如说婴儿被高空坠物砸伤致死事件,民法不足以解决这个问题,那么就在刑法上作出规定。”

北京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刘玲认为,此类案件存在两难——取证难和寻找侵权人难,被害人仅凭私力很难获得法律救济,需要公安、司法机关等公权力介入,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高空抛物罪。

刘玲称,“高空抛物罪”设立之前,刑法相关规定也会对高空抛物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比如根据其情节判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二者侵犯的法益不同,以后高空抛物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的同时,也可能构成其他犯罪,依照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许浩也提到,“高空坠物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是有明确区分的。如果高空抛物是在明知或应知楼下有人的情况下故意将物体抛下,就触犯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甚至是“故意伤害罪”。“如果是针对特定的人存在故意行为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但如果只是因为大意和疏忽、过失导致东西坠落则属于‘高空抛物罪’。”

许浩认为,以前人们所认为的高空抛物只是个道德行为,最多只是承担赔偿责任。“现在这一行为可能是构成刑事犯罪,将会让一个心智成熟的成年人有一个评估,对他解决自己的问题有一定的帮助和作用。”

在刘玲看来,刑法规定的是最严厉的法律处罚,有一定震慑作用,可以让部分潜在的犯罪分子对刑罚畏惧,而不敢以身试法,对人们也有教育、引导作用。“新设高空抛物罪,更大作用是警示作用,震慑潜在犯罪分子,起到犯罪预防效果。”

刘玲说:“防范高空抛物,是一项综合治理、协同治理工程,不仅需要司法机关提供法律保障,还需要行政机关、基层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其中。多部门形成合力,共同发挥作用,才能保障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责任编辑:yuj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