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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老人帮癌症老伴自杀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律该如何判决

  湖北武汉70岁的汪大爷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刑4年,他杀的人是他的妻子。她的老板因为患了癌症痛苦不堪,汪大爷“狠心”地帮老伴沉江解决痛苦,谁知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法律该如何判决?

  事情的缘由是这样的,汪大爷他自己也是疾病缠身,股骨头坏死,再加上视网膜脱落,是个三级伤残人士,平时的生活起居都是由老伴打理。可是不幸的是今年三月份,自己的老伴被查出来患有癌症,而且还是晚期。这个消息可是晴天霹雳,自己的三个儿子都在外地,照顾老伴的重担落在了汪大爷身上。

  可是汪大爷自己是三级伤残,自己还要人照顾,现在还要照顾老伴。有一天老伴要求汪大爷帮助自己自杀,汪大爷刚开始不同意,可是看着老伴饭也吃不下,觉也睡不好,就含泪同意了。

  于是汪大爷就用被子把老伴裹起来,并推入江中。可是老实巴交,又不懂法律的汪大爷并不知道,自己的这一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法不容情 汪大爷被判刑四年

  休庭期间,法官召集了汪卫国所在的街道居委会群干、街坊邻居和办案民警等,召开听证会,商讨这个案子案情,如何说服老人接受犯罪的事实。各方意见很快反馈上来。他们都表示,汪卫国平时老实,与妻子关系也很好。两位老人都是一心为子女着想,有了病痛不想拖累儿子们,舍不得花钱治病,又不懂法。参加听证会的人都认为,汪卫国是个法盲,不能让这个家庭再发生悲剧,应该教育子女们多尽孝道,但法不容情,故意杀人的罪名无法推卸。

  生活中也有很多这样的事例,为了使家人早点结束痛苦而选择让病人“安乐死”,但是安乐死在我国是不受法律承认的。而汪大爷的这一做法又比安乐死要严重一些,因为安乐死是让病人没有痛苦的死去,溺死也是痛苦的吧。不管怎么样,小编认为,两个相守了一辈子的人不管条件有多么艰苦也要一起走下去,这么轻易的选择死亡也会让身边的人感到痛心的。

(责任编辑:温州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