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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违法强拆致死案宣判 长春强拆致死案主犯应该判死刑

长春违法强拆致死案央视新闻视频截图
长春违法强拆致死案:视频截图

长春违法强拆致死案央视新闻视频截图
长春违法强拆致死案央视新闻视频截图

长春违法强拆致死案央视新闻视频截图
长春违法强拆致死案央视新闻视频截图

新华网长春3月21日电 (记者周立权)记者21日从吉林省法院方面获悉,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长春违法强拆致死案进行了一审宣判,6名被告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被判处3至5年有期徒刑,长春强拆致死案主犯应该判死刑,3至5年有期徒刑太轻了。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2月,长春市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人王海宾挂靠的长春市东霖房屋拆除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位于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路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拆除合同。在未与部分住户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王海宾向科信公司项目经理杨喆提出,欲进行强制拆除,杨喆经请示行使科信公司法人职责的被告人马宁同意后,决定进行强拆。3月26日23时许,王海宾、杨喆等人到达拆除现场,王海宾安排被告人张纪虎、张纪明、张忠华负责清查工作。被告人在没对现场采取看护、设立警示标志的情况下,开始进行拆除,致使五号楼居民刘淑香在拆除过程中死于废墟中。

法院审理认为,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王海宾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张纪虎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张纪明、张忠华、杨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马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长春强拆致死案发后,监察部已责令长春市政府向吉林省政府并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令长春市市长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无辜的住户被活埋致死,罪犯只受轻判3至5年有期徒刑,怪不得这片神奇的大地上,到处发生强拆事件,长春强拆致死案死者安息吧,如果真有鬼魂,有怨气就去监狱掐死杀人凶手吧。

(责任编辑:yuj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