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轮奸案变“通奸” 5政法人员徇私枉法受审(2)
时间:2010-06-08 09:45 来源:新京报 作者:记者 吴伟
轮奸 2009年10月1日,谢某向山西运城市盐湖区公安局报案,称自己被轮奸。当时接案民警是王军强。 谢某在警方笔录中称,当年9月29日,她到某电动车行内拉广告业务。当晚,谢某与该电动车行的侯利峰、马典军、张有福三人吃饭,被灌醉后,被三人轮奸。 警方调查发现,谢某曾于案发后第二天,找到马典军、张有福,要求他们给她一辆电动车,未被允许。10月1日谢某联系运城公安局民警郭开管,问是否能告侯利峰等3人强奸,得到肯定的答复后,遂于当日报案。 当日下午约5点,警方将马典军和张有福二人控制。侯利峰则脱逃至今。 检方起诉书显示,10月1日当晚,侯利峰的哥哥侯利红托熟人,找到办案警员王军强说情。王军强让侯找当时在场的被害人谢某协商,并告知,“先要把受害人的工作做通,受害人不告了,此事才能说。” 谢某在笔录中称,协商时她对侯利红说,要么嫁给侯利峰,或者赔偿10万元。 双方协商未果。 说情 盐湖区检察院起诉书显示,案发后10余天,侯利红托人联系到任宏明(盐湖区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兼禹都中队队长),商议其弟的事。任当时在北京出差。侯利红托人招待任宏明。任回来后暗示,要先把谢某工作做通。 起诉书还称,侯利红于2009年10月下旬,给任送去现金5000元。 而侯利红找谢某并不顺利,谢某失踪。 侯利红又听说,谢某和运城市公安局民警郭开管认识,便托人找到姚青龙(运城市公安局原综合科科长),让姚去找郭来做谢某的工作。 侯利红在询问笔录中回忆,10月23日,他约郭开管吃饭,郭开管来时,带上了运城市检察院批捕处科员陈勤章,郭、陈二人均为军转干部,为战友关系。侯表示,愿意支付4万元。郭、陈答应找谢某“做工作”使其撤案。 当地数名警员告诉记者,郭、陈二人常一同出面摆平社会上的一些争议事件。 谢某在问讯笔录中说,2009年10月25日下午,陈勤章起草一份证明材料“在我们几个人都同意时,发生性关系”。她照抄一遍,随后,郭开管给了3万元。 随后,王军强示意谢某再写一份“亲笔供词”,并口述谢某写下如下文字:“我所告的侯立(利)峰、马典军、张有福强奸一案,是我自愿和他们发生关系”。然后,王将谢某的两次口供和那份证明都交给了检察院。 败露 当地一名警员向记者解释,为何王军强会将前后矛盾的“供词”交由检察院。他说,刑事案中办案警员是无法撤案的,并且要改供词的违法成本很高。而如今将第二份供词递交后,法院在审理时,或许就能酌情减刑,“比如可能将强奸罪改判为聚众淫乱罪”。 “但是,这次正好遇上当地政法系统进行自查自纠,案子被严格、高调处理。”这名警员说,若在平时这不算事。 盐湖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检方发现讯问笔录前后矛盾,启动复查程序,由反渎职侵权局彻查此案,经侦查后了解到,此案背后有那么多人在运作、“说情”。 今年2月4日,6名涉案嫌疑人王军强、任宏明、郭开管、陈勤章、姚青龙、侯利红被正式批捕。 (责任编辑:温州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