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要求原址回迁遭拒绝 住独栋空楼4个月(3)
时间:2010-04-09 19:42 来源: 作者:
一个人的生活 徐爱国的家早已破烂不堪。由于六楼的屋顶已经被拆除,雨水慢慢渗下来,墙壁上到处是水渍,有的地方已经发黑。徐爱国为了让这个家更像一个家,没有搬走一个家具,但是,这些家具已经开始受潮。 “这里已经没有有线电视信号了,但我每天还要打开电视。”徐爱国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让电视机不至于受潮坏死,等将来有一天搬进新家的时候,这个电视还能用。徐爱国一个人的生活太艰辛,前两天绵延不断的雨,让徐爱国的家也下起了“雨”,每天晚上睡觉,徐爱国就在身上铺上一层薄膜,防止被子受潮。 由于没有水,家里不能烧饭了,而妻子又在外面上班,吃饭成了徐爱国的头等大事。有时候,租住在附近的老邻居会端一些饭菜过来给他,有时候,徐爱国便自己出去买点吃的。但他会很快回来。 “说不定趁我不在家的时候,把我房子拆了。”徐爱国忧心忡忡地说。 但在梁同庚看来,徐爱国的担心实在多余, “拆迁我们都是按照227号令进行,不会采取非法的手段对待拆迁户。”梁同庚说。 一群人的梦想 与徐爱国有相同需求的,不止他一个人。在凤凰西街拆迁的整个片区,还有100多户居民没有和拆迁方达成协议。 “我们不要钱,我们只想还能住在这里,原址回迁是我们唯一的要求。”徐爱国的梦想代表了许多人的想法,他们有老师、有企业的干部、也有退休的老人。 在徐爱国挥动五星红旗的时候,还有许多人却希望从法律的角度来证明要求的正确性。王迅农等教师写信给有关部门时说:“公民的房屋为私人的合法财产,受宪法、物权法的保护,神圣不可侵犯,物权法更明确了国家、集体、私人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而且作为商业拆迁,应为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应遵守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民法原则,即便是拆迁人依据的227号令(《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也有产权调换的规定,我们原址回迁的要求是产权调换的具体体现。 ” “我们都有生活的尊严。”王迅农老师说,这里马上是高档的“凤凰西岸”住宅区,而且外秦淮河整治之后,风景将更美。为什么他们就不能要求回到原地生活? 拆迁办的努力 但在负责拆迁的梁同庚看来,他们的要求暂时还无法满足。 “我们欢迎他们将来能回到原地居住,但是,以被拆迁的房屋进行置换,这是不合理的。”梁同庚以徐爱国为例,他的房屋是59.34平方米,拆迁方通过摇号的方式,委托南京市大陆评估公司对徐爱国的房子进行评估,最终的评估价为479800元,折合每平方米8086元。再加上装修、搬迁、过渡等费用,拆迁公司愿意总共补偿55.48万元。 (责任编辑:温州视线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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