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存5万银行拒返是怎么回事 银行太霸道(2)
时间:2015-11-02 20:54 来源:综合中新网 作者:yujeu
据黄女士介绍,自己的前夫郭某于今年六月份离世,七月份自己去银行存钱时不小心拿了前夫的存折,钱没有输密码存进去后却因不知道该存折的密码无法将钱取出。和银行多次协商无果后他便将其诉讼至法院。 银行表示,黄女士将钱存错账户后需去公证处进行公证才能取钱,但黄女士去公证时对方却称里面的五万元并非郭某的生前财产,没法公证。 银行方认为,是黄女士本人拿错存折,且活期存款不用密码,存错账户和银行没有任何责任,因此银行拒绝将钱返还。 但黄女士代理人表示,尽管是原告误将存折拿错,但郭某已经去世,所谓的民事主体已经不存在,不管怎样,钱都应该返还给黄女士。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拿错存折,误存5万元至过世前夫账户 今年44岁的黄女士与前夫郭先生(化名)去年4月份离婚。虽然已经离婚,但因郭先生身患重病,黄女士依旧负责他的日常起居生活。2015年6月,郭先生去世。 据黄女士陈述,前夫去世后不到一个月,2015年7月的一天上午,她拿着“自己的存折”到北京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平支行某分理处(以 下简称“银行分理处”),想把5万元现金存进去。“存3个月的活期,有什么急事儿还能随时取出来。”黄女士这么想着,就把存折和钱一并递给了银行的柜员。 “请您签字确认。”柜台里递出了一张存款储蓄凭条。 “不需要输入密码吗?”黄女士有些疑惑。 “活期存款不需要输入密码,请您签字确认。” 经过反复确认不需要输入密码后,黄女士在凭条上签了字。 “哎呀,存错了,这不是我的存折!赶紧给我把钱转回来!”黄女士拿着她签字的存单一下子傻了眼,这是前夫的银行存折,不是自己的。 “这是第三方客户的银行账号,我们无权进行操作。”银行方面表示无奈。 经与银行多次沟通未果,黄女士只得求助于法院。 银行表示很“无辜” 庭审中,黄女士举出存款凭条、前夫的死亡证明书、离婚证等证据材料,证明自己确实误将存款存入前夫郭先生的银行账号内。被告银行分理处进行 了一一质证,对黄女士的存款行为表示认可,但并不认可黄女士所称的“错存”行为,并坚持认为银行是按照黄女士的指令,将钱款存入了其指定的第三方账号内。 银行分理处还当庭发表答辩意见:“原告所称钱款'存错'的行为是原告黄女士自身过错行为导致,黄女士错存的银行卡是案外人的,与银行分理处无关。”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储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原告到我处办理业务,是原告自己将存折及5万元钱款给我处工作人员的。原告将钱款存入第三方名下,而不是我处名下,所以原告应向第三方主张权利。我处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银行方代理人说。 原告坚持银行有过错 “以前到银行存钱都让输入密码,这次为啥就不用了呢?”黄女士说,当时存款时,她虽有疑惑,但银行人员说存活期的不用输入密码。“存完钱之后,我就发现存错账户了。” 银行分理处的工作人员在庭上回应说:“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办理活期存款时,是不需要输入密码的。” 对此,黄女士的委托代理人认为,在原告存款时,原、被告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被告工作人员没有提示原告输入密码,且在原告反复追问是否需要输入密码时,被告工作人员并未提醒,因此被告存在过错。 在回答法庭关于原告办理业务时,银行是否提醒过原告存折不是其本人的问题时,银行方表示:“因为是原告本人自己将存折递交到银行窗口的,而且只提交了一张存折。而原告黄女士还在存款储蓄凭条上签字进行了确认,因此不需要提醒原告存折不是她本人的。” 死后存款能否遗产公证存疑 “我们告银行也是实属无奈啊。”黄女士在庭上说,“本来想把钱存在自己名下的折子上,但是两张存折一样,存完钱就发现存错了。现在人(前夫)已经去世了,钱也取不出来。” 银行对于已经去世的人员的银行卡是如何处理的?银行方面的解释是:“对于已经去世的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由银行账户户主的继承人去办理公证,公证之后就可以重新设置密码,进而取出账户内的钱款。” “哎,你们银行的工作人员说去公证处公证一下就可以了,可公证处却说没办法给公证。”原来,虽然郭先生和黄女士只有一个女儿,但因为这笔钱不是郭先生生前的财产,公证处不能认定是遗产,因此无法办理公证。 (责任编辑:yuj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