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9年未交物业费 违约金竟然70多万
时间:2016-04-09 18:01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记者 康耕豪
交房9年未交物业费:在成都市武侯区机场路的上锦雅筑小区,有一名业主陆女士2005年买了三套房子,07年交房至今9年未交物业费,物业公司计算违约金和物业费本金共计82万元。 据陆女士介绍由于自己常年旅居美国,买房前曾和开发商的销售人员口头约定,等房子卖出再接房,到时再补交物管费,并且没有违约金。陆婧说在开发商同意后,她才买下房子,可是,当时仅仅是口头约定,她这一诉求并没有写在合同上。 小区的物业负责人表示对于业主和开发商的约定并不知情,从2007年交房开始,小区物业就一直在给她计算违约金。到现在,陆婧竟然拖欠了物业82万左右的费用,这其中物管费每月每平方一元,总共103个月,算下来35000元左右。82万元费用大部分是物业费违约金。 陆女士提供的“业主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其中一条提到“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所欠金额的百分之一缴纳违约金。 陆女士说,她在买房前曾和开发商的销售人员口头约定,等房子卖出去再接房,到时再补交物管费,并且没有违约金。开发商人员同意后,她才买下这3套房子。交房9年未交物业费,违约金竟然70多万,她曾多次和物业协商但都未果,而当年开发商熟知这件事的工作人员,都已离职,合同上的开发商电话也无法打通。 上锦雅筑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邱先生说,物管费肯定是要结清的,但是违约金的数额可以协商。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表示,只要开发商交付房子,物业管理公司就开始管理小区,所以物管费是需要交纳的。如果业主一直拖欠物管费,肯定会产生违约金,这需要以合同为依据,但过高的违约金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如果发生诉讼业主可以请求降低违约金。 (责任编辑:yuj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