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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低保无房家庭可申请廉租房 租金每平方米1.2元/月

  记者昨从温州市住建委获悉,下周一即9月5日起,温州市区2011年度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开始申请,至9月9日结束,经审核后将于11月11日定位摸文并公示。此次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租金按今年公布的标准即每平方米1.2元/月收取。

  温州房管部门表示,今年温州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任务是245套。据悉,凡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救助金领取证》,到2010年12月31日已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保无房家庭,均可向辖区房管所申请实物配租。

  其中,四类人群可根据房源落实情况优先配租,包括保障人数在2口(含)以上的家庭,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标准二级以上残疾人(凭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有残疾军人、“三属”、复员军人(凭有效证件)、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军人(凭民政部门证明)的;家庭成员有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省级以上三八红旗手称号(凭有效的荣誉证书)的;在2008-2010年中,连续两年参加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摸文”,均未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不包括曾获得实物配租定位资格但申请家庭自愿放弃的)。

  申请受理后,房管部门将于9月13日开始审核确定获得实物配租入围资格的家庭,并于11月1日左右根据房源情况,落实优先实物配租家庭的房源后,再统一组织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参加实物配租定位资格“摸文”,以确定适量家庭参加11月11日的实物配租定位“摸文”。

  此次配租房源系多渠道筹集,其中一部分是通过市场租赁的房源,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实际配租到位的住房建筑面积小于获保家庭配租标准5平方米(含)的,视为达到配租标准,不再货币补差。

  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一般会在入住手续办理之前完成简易装修,包括通水、通电、墙体刷白并配置灶台、卫生设施等。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按今年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每平方米1.2元/月收取,超过保障面积标准部分的租金,按照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缴纳。

  另悉,温州瓯海区已于8月20日开始申请,9月20日结束,与鹿城、龙湾不同的是,该区低保家庭需向户口所在社区(村委会)提出申请。

(责任编辑:温州视线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