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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采取歧视性反倾销 中国鞋企拟上诉欧盟法院 - 中国鞋企

  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于今天在此间表示,部分中国鞋企拟就欧盟对华反倾销案上诉欧盟法院的做法,是企业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有效途径,也是企业的权利,商务部尊重和支持企业的自主选择。

  10月6日,欧盟决定对中国皮鞋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税率为16.5%,期限为2年。该案自从欧盟立案到终裁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最近,针对欧方在该案中的法律问题,中国部分涉案企业表示要将该案上诉欧洲法院。 

  欧委会调查和裁决中存在较多违规

  高虎城表示,欧方在缺乏法律与事实依据基础的情况下坚持采取反倾销措施,所采取的对中国企业的不公正、歧视性做法,使中国的企业遭受了损失,鞋类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面临着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和困难,此案将对鞋行业、鞋企的生产和发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据介绍,欧委会在此案的调查和裁决中存在较多违背欧盟反倾销法规之处。如:欧委会未经审查和披露否决了中国150多家未抽样应诉企业市场经济待遇,违反了欧盟反倾销法2.7条的规定;中国150多家未抽样应诉企业未经审查和披露就被剥夺了分别税率待遇,这违反了欧盟反倾销法第9.5条的规定;此外,在信息披露方面,欧委会的补充终裁披露文件只给利害关系方5天的评论期,其中还包括两天休息日,违反了欧盟反倾销法20.5条关于对终裁披露的评论期不得少于10天的规定。

  高虎城强调,中国并不反对WTO成员采用反倾销措施,但反倾销调查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符合WTO的有关规定。中国反对利用反倾销达到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坦率地讲,欧盟对该案不公正的调查和裁决将会助长欧盟内部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我们对此表示担忧。”高虎城说。

  在最新对华贸易政策文件中,欧盟谈到将“慎用贸易救济措施”,高虎城表示,希望欧盟能“言必行,行必果”,审慎地处理对中国实施的各种贸易救济调查。

  中国企业此前已有维权成功案例

  就国外针对其产品进行反倾销作出的终裁,运用反倾销有关规定诉诸国外法院进行维权,中国企业在此前已有这方面的成功案例。

  山东省一家企业曾将甲酚反倾销案起诉到欧洲法院,法院于2006年7月13日裁决撤销对该企业的反倾销措施。此外,中国企业还曾就美国苹果汁反倾销案和暖水虾反倾销案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起诉美国商务部,最终也都取得较好的结果。

  高虎城认为,这体现了企业勇于熟悉并运用规则捍卫自己权利的积极立场和态度,也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中国企业发挥主体作用、逐步在贸易救济应对方面走向成熟的表现。“随着中国企业的逐渐成熟和运用法律手段维权意识的提高,类似诉讼还会发生。”高虎城表示。

  商务部将向企业提供帮助和支持

  中国部分企业拟将此案上诉至欧洲初审法院,这是一个司法程序,这一程序的主体是起诉方的企业和被诉方的欧盟调查机关。“商务部作为一个政府机构,在尊重司法程序的同时,将在公共服务和信息方面向中国企业提供帮助和支持。”高虎城说。

  他同时也表示,商务部将继续鼓励鞋行业、鞋企加强协调和自律,运用合法的手段积极应对反倾销,坚持发展“品牌战略”,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加强在环保、劳工及社会责任、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和努力,拓展我国鞋业的长期发展,提高中国鞋类生产企业的竞争力。

(责任编辑:温州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