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鞋开口子商家拒担责任 消费者要打1元钱官司 - 名牌鞋
时间:2010-06-17 01:37 来源: 作者:
买后穿了不久的名牌运动鞋“开口”,但因超过了“三包期”,难以得到退换———在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消费者周先生要打“1元钱”维权官司讨个说法。
消费者:反季买鞋“三包期”后出问题 据周先生讲,去年10月20日,他在某购物中心的阿迪达斯专柜,为女儿买了一双售价520元的女款运动鞋,买后穿了不久天气转冷,便收入鞋柜保存。今年“五一”期间,周先生在整理鞋柜时发现,鞋子左脚外侧下层皮子从压合缝线处脱开,出现一道约一寸长的口子。 5月3日下午,周先生带着鞋子到专柜说明情况,负责人的答复是,鞋的“三包期”已过,专柜拒绝承担责任。周先生认为,此鞋实际穿着时间不足2个月,专柜的答复令他十分不满。 商家:超“三包期”不能退换 昨天,记者在某购物中心的阿迪达斯专柜见到了负责人杨佳,据他介绍,根据《黑龙江省鞋类商品三包责任规定》,皮鞋、价格在100元以上的仿皮革鞋“三包期”为3个月。周先生的这双鞋由于已穿过并过了“三包期”,无法推测其开线到底是出于什么原因,因此建议顾客到省级质检机构做出检测,如果确实是出于质量问题,专柜可以联系阿迪达斯公司进行退换。 但周先生认为,《黑龙江省鞋类商品三包责任规定》是在1995年发布实施的,至今已过了12年,它对运动鞋类商品并未做出相关规定,因此,对运动鞋类商品的投诉、申诉时效应按《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说法来执行,即“国家未规定,双方也未约定‘三包’期限的,其时效为6个月,自消费者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消协:“三包期”定为一年更妥当 显然,鞋类商品的“三包期”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那么,当初《黑龙江省鞋类商品三包责任规定》为何要把“三包期”定为三个月呢?对此,曾参与制定该规定的省消协有关人士介绍,当年主要是针对“礼拜鞋”频频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投诉无据而制定的,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是目前商家经常推出各类促销、打折战,消费者也习惯了反季节购买商品,在这种情况下,鞋类商品质量通常无法立刻得到检验,一旦出现问题,商家如果还以“三包期”规定来处理,消费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现在看,把这个期限定为一年似乎更为妥当。 律师:2年内都可要求商家退换 律师认为,参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买方收到商品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的,买方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有商品问题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买方在合理期限内没有通知,或者从收到商品时起2年内未通知卖方的,将被视为商品没有问题。因此,如果周先生所购运动鞋外包装上没有注明质量保证期,那么按照法律规定,2年内他都可以要求商家予以退换。 记者昨天见到周先生时,他正在写起诉书,要求该购物中心和阿迪达斯中国公司赔偿人民币1元钱。(于博洋 隋妍) (责任编辑:温州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