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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希曼鞋城公开承认低于成本价 - 鞋城 鞋 北京 -

  专家指出:市场营销不能以违法为代价 否则得不偿失

  “本鞋城要低于成本价10元销售……”日前,记者在位于动物园公交枢纽站大楼的戴希曼鞋城看到,这样的字句被打印在一张小A4纸上,贴在收银台的桌面。该鞋城企划部负责人殷女士也证实说,为了成为“价格杀手”,增加客流量,将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

  记者看到一份8月18日戴希曼鞋城发给供应商的“求助函”,上面的内容包括:为了“靠低价吸引客流,仅仅靠价格便宜50%竞争力仍然是不够的,因此戴希曼决定将沙驰、皮尔·卡丹、花花公子、七匹狼等50个品牌鞋零售价必须要低于成本价10元进行销售……只有依靠供应商的支持,依靠低于成本价进行销售,才能炸开北京鞋业市场”等。

  下午两点半,在戴希曼鞋城,记者看到整个卖场摆满货架,三五个柜台配备一名售货员,但近千平方米的面积只有十几位顾客,显得人气不足。鞋货柜上到处都贴着蓝绿色调的“不干胶”条,上面写着“假一双罚十双”、“贵1元罚1000元”的广告语。店内的柱子上则全部贴着“告同行书”,解释由于鞋城地理位置不佳,为了扭转劣势吸引消费者不得不低价销售,希望同行理解之类的话。

  “沙驰”柜台位于卖场的一角,售货员向记者推销说:“这款同样的鞋子在西单商场卖至少400元,这里只卖201元,我们都是低于成本价销售的,刚刚开业促销。”记者在收银台边看到,台面上贴着两张打印了字的白纸,一份写着“由于POS还未到位,只收现金”;一份则是“本鞋城要低于成本价10元销售……”等内容的告消费者书。

  戴希曼鞋城企划部殷女士解释说:“我们这个做法就是为了扩大销路,吸引顾客。我不知道这么做是否违法,我会与法律事务部核实,再回答你。”截止到记者发稿时,戴希曼鞋城未对此作出进一步答复。北京工商大学洪涛教授指出,除了两种特殊情况,一是生鲜产品,二是过季处理商品外,“低于成本价销售”均属于违反《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应该受到严厉处罚。

  有业内人士分析,戴希曼鞋城这么做不排除想借此“炒作”,赚取消费者“眼球”获得效益的可能。洪涛教授则表示,市场营销在市场经济中是非常重要的手段,但是选择营销策略时应该慎重,如果以违法为代价获得“知名度”可是得不偿失。企业在获得“知名度”的同时,更要重视“美誉度”,否则可能只得到短期的经济效益,从长远看则是丧失了顾客的信任和“忠诚度”。

  低价倾销扰乱市场 情节严重可吊销执照

  权威声音

  本报记者刘砥砺报道市发改委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如果商家没有低于成本价销售,可能涉嫌虚假广告;如果确实低于成本价销售,并以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为目的,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则涉嫌价格违法。另外,政府《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规定,生产企业销售商品的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的,或经销企业的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属于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的行为。

  对于以上价格违法的案件,政府部门的处罚如下: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责任编辑:温州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