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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买卖穿山甲案 三人被判刑

永嘉买卖穿山甲案:2014年,永嘉抓获3名买卖国家珍稀、濒危动物穿山甲案犯,近日,温州市永嘉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4年3月份,林某在温州市永嘉县江北街道阳光大道附近,将一只已剥去甲片的穿山甲以4700元的价格贩卖给陈某。

 

2014年7月7日9点左右,郭某的妻子夏某将一只穿山甲以2590元的价格贩卖给林某。

2014年7月9日上午,林某到乐清市一家酒店门口销售穿山甲时被抓。

警方顺藤摸瓜,抓获郭某、夏某,在夏某家中查获穿山甲三十只。

永嘉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郭某、夏某均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林某已经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责任编辑:yuj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