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买卖穿山甲案 三人被判刑
时间:2015-10-17 12:22 来源:综合现代金报 作者:记者 蓝莹
永嘉买卖穿山甲案:2014年,永嘉抓获3名买卖国家珍稀、濒危动物穿山甲案犯,近日,温州市永嘉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4年3月份,林某在温州市永嘉县江北街道阳光大道附近,将一只已剥去甲片的穿山甲以4700元的价格贩卖给陈某。
2014年7月7日9点左右,郭某的妻子夏某将一只穿山甲以2590元的价格贩卖给林某。 2014年7月9日上午,林某到乐清市一家酒店门口销售穿山甲时被抓。 警方顺藤摸瓜,抓获郭某、夏某,在夏某家中查获穿山甲三十只。 永嘉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郭某、夏某均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林某已经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责任编辑:yuj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