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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纪委通报温州市各地违纪案例

温州市纪委通报温州市各地违纪案例:2014年10月10日晚,温州市纪委通报温州各地12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例,并公布这些违纪处理结果。

2014年以来,温州市各地各单位狠抓正风肃纪工作,各地均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以下是温州市纪委公布的典型案例和处理结果。

永嘉县环境保护局桥头环境管理所副所长金晓凯利用职权为亲友谋利

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金晓凯利用职务便利,向管辖区内的多家企业打招呼,帮助其妻弟陈某某推销非法经营的UV漆,谋取不正当利益。在陈某某非法经营UV漆行为被市安监部门查获后,金晓凯向有关企业负责人打招呼要求不予作证,企图减轻陈某某责任。2014年9月,永嘉县监察局决定给予金晓凯撤职处分,并建议调离桥头环境管理所。

鹿城区双屿街道瓯浦垟村村干部侵占集体资产

2007年至2009年,鹿城区双屿街道瓯浦垟村村干部江胜寿、黄希明、林国强、陈爱妹、金霞霜、朱锦秀、蔡星波等人,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以拆分、篡改摸文认购的计划单、定位单、认购协议书等手段,非法侵占村集体所有的45套安置房。2014年7月,江胜寿、陈爱妹、金霞霜、朱锦秀、蔡星波等5人被依法刑事拘留,在逃的林国强、黄希明2人被上网追捕。

龙湾区发改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兼散装办主任徐强“吃拿卡要”

2003年至2013年间,徐强利用发放散装水泥补助资金、技改资金以及退还建筑工程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职务之便,多次索要、收受相关企业财物折合人民币3.08万元。其间还私自出租、出卖水泥储存罐,并贪污6.8万元收益。2014年8月,龙湾区纪委决定给予徐强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瓯海分局治安大队工作人员王陈阳作风粗暴刁难群众

2014年5月29日,王陈阳在接待来访群众陈某某时,服务态度差,话语粗暴,引起陈某某不满,继而双方发生争吵,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4年6月,瓯海区监察局给予王陈阳书面效能告诫三个月处理,当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

2007年5月以来,郑某某等人未经批准在柳市镇长虹村龙岗山集体土地上违规开挖建设“山城活动中心” ,违法占地总面积25329平方米。其间,乐清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均未对此进行有效制止和查处。2014年4月,乐清市委市政府依法拆除龙岗山违法建筑。乐清市纪委、监察局对涉及的19名党员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其中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监察大队原大队长)金海东、党委委员(柳市镇国土资源所原所长)朱图展等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瑞安市城建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孙锦敏受贿

2012年至2013年,孙锦敏利用职务便利,将瑞安市“四边三化”违章广告牌拆除业务直接指定发包给张某,收受张某好处费5万元;对某公司违章广告牌的拆除和整改予以照顾,收受该公司负责人黄某所送购物卡1万元。2014年9月,瑞安市纪委决定给予孙锦敏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洞头县港航局为企业依附行政权力强制提供服务、强制收费提供便利

2012年8月份以来,洞头县港航局将本应由港航局负责的小门岛码头船舶检验工作违规委托给洞头欣海港务有限公司,并为欣海港务有限公司强制提供服务、强收船舶代理费提供便利。欣海港务有限公司则为县港航局报销费用、发放福利。2014年7月,县港航局原局长林万冀涉嫌渎职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2014年9月,洞头县监察局决定给予县港航局副局长孔令成行政记过处分,港政科科长庄继勇诫勉谈话。

文成县原规划建设局副局长陈永胜等人违规审批

2011年1月,时任文成县规划建设局副局长陈永胜、县规划建设局总工程师赵小飞、大峃规划所所长赵卫成等人通过会议研究同意,违规将大峃镇苔湖街居民赵某某的养殖用地作为农村住宅建设用地予以审批,并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2014年9月,文成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陈永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赵小飞行政记过处分、赵卫成党内警告处分。

平阳县财政局农业科科长林海以权谋利

2007年至2013年期间,林海利用职务便利,为平阳县10多家农业企业申报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相关企业现金和其他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6.17万元。2014年9月,平阳县纪委决定给予林海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泰顺县住建局市政公用服务中心主任黄瑞光“吃拿卡要”

2012年至2014年间,黄瑞光利用办理燃气许可证、小区燃气管道专项验收和管道燃气企业日常管理等职权,故意刁难服务对象并多次索要、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1万元。其间,还帮助某企业负责人当选县燃气协会会长,收受现金2万元。2014年9月,泰顺县纪委决定给予黄瑞光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苍南县住建局龙港分局工作人员周宗炜行政乱作为

2014年4月,周宗炜在不具备执法资格情况下,先后两次擅自开展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整治,违规扣押经营户瓶装液化气,并造成液化气瓶丢失。2014年5月,苍南县住建局给予周宗炜调离工作岗位、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取消年度目标考核奖处理。同时对县住建局市政公用管理中心副主任魏舜磊、龙港分局副局长杨海鸣通报批评处理。

温州市畜牧兽医局局长黄成骞公款旅游

2013年10月至12月间,黄成骞组织温州市、县两级畜牧兽医工作人员,以动物及其产品防疫风险评估和外建生猪基地考察等名义,分三批赴省外考察旅游,发生旅游费用共计25000余元。

2014年9月,温州市纪委决定给予黄成骞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参与公款旅游的相关人员退缴旅游费用。

(责任编辑:yuj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