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文成抢劫案宣判 两名湖南女子色诱两名男子抢劫案二审宣判
时间:2012-08-04 01:35 来源:温州日报 作者:记者 刘宏宇 通讯员 文轩
温州文成抢劫案宣判:湖南两名中年女子色诱男子实施抢劫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11年,2010年发生在文成的色诱抢劫案经过温州市中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原判。 温州文成抢劫案罪犯曹某是湖南人,1982年出生。2005年,她因抢劫被判7年徒刑,2011年6月刑满。出狱后,曹某结识了37岁的同乡肖某。去年9月20日,曹、肖两人来到文成大峃镇,在街上结识被害人彭某和王某。9月26日晚,曹、肖两人将彭某和王某骗至同一旅馆的两个不同房间内,将事先准备的含有麻醉药物的饮料给他们喝下,分别劫走其现金1400元及价值26266元的金手链一条,现金600元和价值28398元金项链一条、手表一只。 当晚11时许,被告人曹某、肖某逃离现场。 第二天凌晨,旅馆老板发现了迷迷糊糊的彭某和昏睡的王某,赶紧报了警。 经公安机关侦查,去年11月15日,曹某、肖某在瓯海区一出租房内被抓获。 今年5月21日,经过审理,文成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十四年,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十一年。 在法庭上,还有一名特殊的证人林某,他差点就成了本案的第三个受害者。虽然他也心存色念,但还保留了几分警惕,每次应曹某、肖某的邀请到旅馆房间时,都叫上朋友陪同前往,并将财物交给在楼下等候的朋友保管。在房间里,感觉到不对,他也就很快离开了。 听到宣判结果,曹某和肖某情绪激动。曹某的父亲已近70岁,母亲也已64岁,曹某不知道出狱后还有没有机会见到父母。为此,她们向市中院提起了上诉。但是,经过二审审理,日前,温州市中院裁定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yuj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