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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定位是公民个人信息 温州一青年出售手机定位信息被判刑

  手机定位是公民个人信息,温州一青年通过在非法网站服务系统缴费获取手机定位信息,并非法提供给调查事务所。浙江温州人叶某因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法院判刑。

  今年29岁的叶某是浙江温州文成人。2009年3月至7月间,他在瓯海区梧田街其暂住处通过互联网与上家取得联系,并在支付费用后,通过登录“黄金眼浙江服务系统”(非法网站,已被查封),进行手机定位,同时又通过互联网向6家“调查事务所”兜售手机定位信息。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叶某将手机相关定位信息以每次人民币100元左右的价格出售给下家即调查事务所,从中赚取差价。经查明,叶某共出售手机定位信息400多次,收取费用共计近4万元。据叶某称,这些手机定位消息均被调查事务所用来寻找债务人,调查婚姻状况等。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叶某以向网络卖家购买等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责任编辑:yuj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