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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纪委责成但是单位对五一期间公车私用的个人进行处理

  温州都市报讯 昨天,温州市纪委对五一期间检查核实的公车私用情况进行处理。经过核查,温州市纪委责成当事单位对公车私用者作出通报批评、扣发考勤奖、补交车辆使用燃油费、书面检讨等处理,取消公车私用者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5月2日,温州市纪委党风廉政室在交警等部门的配合下,对公车私用情况以及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车入库情况进行检查。在高速公路温州东收费站出口、温州中学路口发现个别车辆公车私用。另外,检查发现公车入库情况不甚理想。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大楼地下车库C区,近百个停车位仅停放着约40辆车,多个单位公车未入库停放。温州市区发展大楼的小型地下停车库供11个市直机关单位车辆使用,约30个车位上,入库的仅7辆车。温州市纪委工作人员逐一对未入库的车辆号牌进行了登记。

  本报5月3日报道此事后,当事单位对检查情况做了核实,并向温州市纪委报送整改意见。有单位在市行政管理中心之外有办公地点,节日期间,公车停在那边;有部分车辆因工作原因行驶在路面未停车入库;有部分公车趁节假日送去修理厂检修保养;还有公车因为完成工作任务后较晚,就停在驾驶员家的小区内。

  经过核查,温州市纪委确定该车属于公车私用的,责成当事单位对公车私用者作出处理,并记录在案,作为该单位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的扣分依据。温州市纪委有关人员说,从检查结果看,公车私用问题仍然存在。今后要进一步加大对公车私用的监管检查力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责任编辑:温州视线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