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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醉驾入刑”第一人是外地人认罪态度好从轻发落

  庭审现场 庄颖昶/摄

  温州新闻 5月8日上午9点,瑞安法院开庭审理温州首例“醉驾入刑”案,因为认罪态度好,而且又是外地人来温州做生意的,法院从轻判罚,判决胡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件回顾

  胡某老家安徽省利辛县,今年35岁。他和妻子来温10多年,在瑞安做废品回收生意。5月1日临近中午,胡某前去瑞安某酒店跟几个朋友吃饭,喝了2瓶青岛啤酒。当天下午3点左右,他接到电话,要送侄子去坐车,便向朋友借了一辆轿车。他先把侄子从暂住处瑞安塘下罗凤八水村接出来,去104国道塘下镇罗凤凤士桥等车。他侄子要坐的是当天下午3点半的车,眼看时间马上到了,胡某心里很着急,车子也开得挺快。

  车子经过塘下镇罗凤大道与高东一路交叉路口时,胡某发现前面有辆正三轮摩托车,他想急刹车,但已经来不及了。三轮车上驾驶员和4名乘客都受了伤。胡某把他们送到塘下镇人民医院治疗。

  交警很快赶到进行处理。经检测,胡某血样中的酒精含量为1.21mg/ml,属醉酒驾驶。而这也让胡某成为温州“醉驾入刑”第一人。

  庭审现场

  今天上午9点,瑞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旁听席上坐得很满,明确划分了交警席、家属席、记者席和其他席。据了解,如此布置是因今天旁听的人较多,并且比较杂。在两名法警的陪同下,胡某被带至庭上。他穿着囚服,一脸严肃,他一直站得笔直。

  “你的家庭情况如何?”法官问。

  “我家里有三个孩子,还有生病的老父亲。我是家里的支柱。”胡某说。

  “事故发生后,你报警了吗?”法官问。

  “没有。”胡某答。

  “为什么不报警?”法官追问。

  “当时心里太紧张了,没想起来要报警。”胡某迟疑了一下,说道。

  胡某的妻子阿凤坐在“家属席”上,认真地听着,她手上紧紧捏着一张有些皱的纸巾,时不时地揉搓着。她说,这段时间自己吃不好睡不好,也不敢把这件事告诉孩子。孩子们问起,只说爸爸回老家了。

  此外,胡某和家人也积极赔偿伤者,因家里经济条件不好,他们还借款进行赔偿。

  做最后陈述时,胡某说:“出去之后,要告诉亲朋好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就像我一样,事故不大,但造成的危害太大。家里人都等着我呢。”

  法官宣判,胡某态度较好,赔偿积极,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胡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责任编辑:温州在线)

 

庄颖昶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