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沙头镇老妇清明上坟烧纸钱烧的是一万元真的人民币
时间:2011-04-06 22:15 来源:温州晚报 作者:一衣
清明节上坟祭祖烧纸钱,这是温州一带的民俗,昨天清明节下午,在永嘉县沙头镇古庙一处山头,一名老妇满脸悲伤,在一个坟头前一张张地焚烧人民币。永嘉县枫林镇前几年曾经出现清明节烧人民币祭祖的事情,今年同样的事情还出现在永嘉县,是不是永嘉人会赚钱,不是的,是不懂呀,故意毁坏人民币是违法的行为。 清明节期间,护林员特别警惕森林火警,永嘉县沙头镇古庙一处山头明火焚烧的烟雾引起了护林员的注意,护林员赶到现场制止了明火焚烧行为。令护林员难以置信的是,该老妪在丈夫的坟头前,当时正在焚烧的是1万元真的人民币,被制止时尚留下被焚烧的1000余元残币。 这名刘姓老妪与丈夫恩爱有加,年轻时两人携手创业,兢兢业业,十几年前,当企业在发展阶段时,不料,她丈夫遭遇意外去世了。刘某与子女努力奋斗了十几年,企业壮大了,腰包鼓了,清明节便想起与她曾经共患难的丈夫,打算烧扎“单万头”给他当零花钱,喝酒玩乐。 民俗专家说,清明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主要的纪念仪式是扫墓,扫墓是慎终追远和行孝的具体表现。受文化影响,老百姓或多或少会存在些迷信思想,相信故去的亲人已到另外一个世界生活,所以会用烧锡箔、冥币和香烛等方式来寄托对他们的思念。如果像刘某那样用时下流通货币——人民币,当祭品“烧”给亲人,这就“太不像话”了。 就刘某清明节焚烧人民币一事,法律人士指出,毁损人民币可处万元以下罚款。 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解释,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行为包括:为祭奠死者而烧毁、为赌气比阔而撕毁、以营利为目的将人民币加工成工艺品出售、在人民币上乱写乱画、涂抹广告等。《中国人民银行法》也明确规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第四十三条指出,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温州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