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禁鸣喇叭 温州交警称,禁鸣并非说永远不能按喇叭
时间:2010-12-13 15:17 来源:未知 作者:胡建国 通讯员 潘
温州交警部门开始正式对温州市区违法鸣喇叭进行严管,温州禁鸣喇叭,温州市区禁鸣活动,对违法鸣喇叭者罚款50元。截至昨天下午5时,仅市温州交警支队一大队就查处27起违法按喇叭行为。 温州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百万,对于众多司机而言,“按喇叭要罚钱”成为他们最近既关心又不解的一个话题。 疑惑之处在于:禁鸣沉寂多年,为何突然提上日程并成当下管制热点?是否鸣号一律要受处罚,如此一来汽车喇叭岂不成为摆设?喇叭声转瞬即逝,证据无法固定,仅凭交警人为认定是否过于主观?去年交管新政规定“禁鸣区鸣喇叭属轻微违法行为,可口头警告不罚款”,我市交警部门严管的举措是否与新政不一致? “禁鸣”沉寂多年为何“重出江湖”? 1995年刚开始实施禁鸣时,主要在温州市区人民路、府前街、信河街等实行。后来范围扩大为:北面以瓯江为界,西至娄东大街、翠微大道、过境路、泰力路,南至瓯海大道(不含上述道路),东面至汤家桥路的环线范围内的大街小巷;黄龙住宅区禁鸣范围为:东至营楼路,西至梅电路、康盛路,北至过境路,南至康强路(不含梅电路、康盛路、过境路、康强路)环线范围内的大街小巷。此次严管,又新增了龙湾区永中街道罗东大街(镇标路——永宁路)作为禁鸣区,并把东面的禁鸣区从汤家桥路延伸至龙腾路。 尽管有人把禁鸣称为市区车辆的“头等禁令”,但近年来,不少司机并不把它当一回事,而温州交警似乎也没怎么查处。久而久之,按喇叭成了一种习惯,“禁鸣”一词也被抛之脑后。 禁鸣沉寂多年后,为何突然“重出江湖”,且成了温州交警当下的管制热点? 今年6月发布的《2009年浙江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温州噪声平均值71.6分贝,最大值78.9分贝,是全省唯一一个超标城市,噪音污染排全省第一位。“确实,温州噪音污染厉害,很大一部分是因汽车按喇叭造成的,所以我们这次要下力度进行整治。”市交警支队一副支队长称。 哪些情况下允许按喇叭? 采访中,有司机提出疑惑:“是不是都不能按喇叭啦?那我这汽车喇叭不就是个摆设了?”更有司机问道:“前面有人突然冲出来,我本能地按喇叭提醒注意安全,难道也要被罚?” 昨天的查处中,有一名出租车司机行经人民路正要通过绿灯路口,但前方有两辆电动车无故停止不前,出租车司机李师傅就按了一下喇叭。李师傅称自己是为了提醒电动车让行,并非有意。交警根据实际情况,最后并未对李师傅作处罚,予以放行。 温州交警称,禁鸣并非说永远不能按喇叭,考虑到人性化执法,有些情况还是允许的。温州市交警支队一副支队长介绍,严管是针对长时间鸣喇叭、连续多次鸣喇叭及其他恶意鸣喇叭等行为的。比如前面发生事故路阻了,后面的车辆往往猛按喇叭催促,现在开始这种行为就要受到处罚。 “如果你在倒车,按一声喇叭提醒一下后面的人。或者你要转弯进小路,按一声喇叭提醒。或者说有人冲出来,紧急情况下按喇叭提醒别人注意安全,其实也是可以的。”该副支队长称,类似情况不一而足,执法并非一成不变,会根据实际情况掌握尺度。 证据无法固定凭什么来处罚? 对于处罚的依据问题,很多司机表示疑惑:“闯红灯有电子监控拍照作为证据,按喇叭呢?就算你用录音机录下来,也不能说明是哪辆车按的啊。证据无法固定下来,我否认的话,凭什么处罚呢?” 对此,曾任温州市交警支队法制科科长、现为温州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教导员戈矛给出解释:“有的路口没装监控,车辆闯红灯了,也没证据固定下来,但交警可以拦下现场处罚,鸣喇叭也是同样道理。” 戈矛介绍,曾有司机认为处罚缺乏证据,提起行政复议并上诉,最后法院判决维持交警认定。法院在《判断书》上,对类似的司法解释是这样的:道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一般都是瞬间发生,面临取证难题。交警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后应当及时纠正,如果必须先取证再纠正违法,则可能既无法取得足够的证据,也无法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甚至还可能在现场影响车辆、行人的通行。 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因此,法院认为,交警一人执法时,当场纠正司机的违法行为并予以处罚,是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 “这里还有个前提,要举证交警和被处罚司机之间没有利害关系,排除因公报复的可能。”戈矛补充道。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一来认为:“交警部门如果拿出证据,证明交警没有利用公权进行私人利益,则基本完成了举证义务。”他称,法院应该是基于交警在执行公务,没有因公谋私这一推理,同时考虑到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才会作出这一判决。 不过陈一来建议,温州交警部门在执法时,最好能有2名交警在场,相互印证,并辅以录像、录音形式,记录执法的全过程。 是否与“轻微违法不罚款”不一致? 交警对违法鸣喇叭的司机处以50元罚款,其依据是《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但去年7月,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推出新政,23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口头警告不罚款,其中就包括“在禁止鸣喇叭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对此,温州市交警支队法制科科长吴晖解释,新政只是说“可以”口头警告不罚款,而不是“必须”或“应当”这样做,新政本身就给执法者留有选择空间,因此温州交警的作法没有违背新政的原则。 三个月整治是否会成“三个月热情”? 对于近期禁鸣整治,市民有着各自看法。司机王先生认为:“交警去查鸣喇叭,还不如让这部分警力去管一下交通拥堵,交通拥堵比起噪声来,更让人崩溃。” 有网友则认为:“淹没在车海中的车子鸣喇叭,根本查不出谁按的,司机会有侥幸心理,很难杜绝,而且罚50元也起不到太大作用。” 家住市区江滨路的汤先生则赞成交警此举:“早就该管了!你们不知道,夜里都睡着了,楼下娱乐场所出来的车子,喇叭按得人受不了。” 对这些说法,市交警支队一大队一负责人称,排堵保畅也是今年交警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不会因禁鸣整治而减小排堵的力度。市交警支队一副支队长称,市区噪声超标,是当下一大症结,非管不可。噪声超标主要是鸣喇叭,交警部门自然责无旁贷,但也跟司机有关。另外,他还认为,这跟车辆分布过密和道路规划不合理有关,“市区2/3的车辆集中在鹿城,道路建设没跟上步伐,车一堵,喇叭声就此起彼伏。” 温州交警此次严管时间为期三个月,有司机和网友担心,这是“三个月热情”,过后就会死灰复燃。 “完全杜绝鸣喇叭是不现实的,我们通过管理让城市噪音降下来。整治是手段,通过这个手段,目的还是希望司机能提高自觉意识。”该副支队长如是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