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泰顺县卫生监督所徐某、施某涉嫌贪污罪、妨害信用卡管理
时间:2010-11-04 10:14 来源:网络 作者:温州视线
中新浙江网 温州泰顺县卫生监督所徐某、施某涉嫌犯贪污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分所所长和一名卫生监督员利用各种手段贪污了单位公款,二人在单位同事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使用他人的身份证以及虚假的证明材料办理信用卡进行使用。近日,浙江泰顺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被告人徐某、施某涉嫌犯贪污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案。 徐某今年39岁,原系泰顺县卫生监督所雅阳分所所长。施某今年40岁,原系泰顺县卫生监督所雅阳分所卫生监督员。 公诉机关指控,徐某在担任雅阳卫生监督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分别以少计收入、用假发票、收款收据代替正式发票、将罚没款占为己有、虚列支出、将体检费占为己有等手段贪污公款88110元。施某在担任雅阳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分别用收款收据、门诊收据代替正式发票以及将体检费占为己有等手段贪污公款23700元。 同时,2008年到2009年期间,徐某借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办理信用卡的业务员来监督所推销之际,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调取同事的身份证复印件,又以雅阳卫生监督所的名义出具其的工作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报名表,先后办得三张信用卡供自己使用。 2009年12月,施以同样的方式,取得三张信用卡自己进行使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施某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徐某、施某违背他人意愿,使用他人身份证及虚假的证明材料办理信用卡,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yuj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