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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赋予行业协会调解法律效力 此举开我省先例,行业协会 调

  温州网讯 今天开始,在我市发生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各地法院均可委托纠纷发生地的行业协会进行调解。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民商事纠纷委托行业协会调解的意见》今天起施行,该《意见》首次赋予行业协会调解结果法律效力,这在我省尚属首创,在全国司法领域也属少见。

  《意见》规定,我市各地法院委托行业协会调解的民商事纠纷包括合同纠纷,侵犯商标、专利、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纠纷,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及其他适合委托行业协会进行调解的纠纷。法院可以在纠纷案件受理前、受理后庭审前及庭审中三个阶段,根据发生纠纷的主体和性质,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委托相关行业协会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可申请法院赋予法律效力、出具民商事调解书或申请支付令强制执行。调解未成功的,当事人仍可通过诉讼来解决。

  据统计,今年1月至4月,我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新案件31324件,同比增加3..6%。虽然同期的结案数同比上升17.5%,但仍有未结案件近1.6万件。

  市中院制定《意见》,将一些民商事纠纷案件交由行业协会调解,旨在建立大调解格局,通过发动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社会矛盾的化解,有利于缓和涉诉双方的对立情绪,及时解决矛盾和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

  据市经贸委统计,我市市本级有行业协会140多个,其中工商领域的行业协会88个,工商行业企业有3.6万多家,1.6万多家成为各自行业协会会员。温州家电协会有关负责人说,有了《意见》,行业协会可以说是“如虎添翼”。以前,协会对会员企业的纠纷,在调解时主要是讲面子,靠会员企业对协会的信任感,调解中一些反悔现象也经常出现。现在法院主动委托协会调解,协会调解起来更硬码了,信心和作用也更大了。

  市经贸委行业处有关负责人说,市中院这项举措对行业协会职能的拓宽和发展均具有重大意义。

  黄云峰 钟轩

(责任编辑:温州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