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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检察机关大力查贪污贿赂 今年27名科处级干部落马

  温州网讯 市人民检察院昨天召开工作通报会介绍,今年已有27名科处级干部因职务犯罪而落马。

  今年以来,温州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45件54人,其中大案36件,占85.7%,共查办科级24人、处级干部3人。原龙湾区政协主席诸松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案已于5月24日侦查终结,现已移送审查起诉。

  据介绍,为进一步加大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力度,温州市各级检察机关将在今年5月至6月间,开展反贪“集中办案段”活动,着重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和关系民生民利、社会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全市检察机关在坚决查办受贿犯罪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大查办严重行贿犯罪的力度,坚持查办行贿案件与查办受贿案件相统一,做到同步部署,同步查处。

  重点查处的八类行贿犯罪案件包括:向党政机关、行政执行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贿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特别是为跑官买官而行贿的;为非法获取工程、项目的开发、承包、经营权和矿产资源的勘探、开采、经营权,及逃避环境监管,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为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材、农药、种子、化肥等违法犯罪活动,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为非法逃避税收、办理违法贷款、公司企业违规上市,向税务机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证券监管部门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为谋取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农业项目等国家各项资金和政策性补助补贴、农村合作医疗等等的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行贿数额大或者因行贿被调查处理或者刑事追究后又行贿的,受贿犯罪被证实、行贿人拒不交待的,以及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中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其他严重危害民生、侵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行贿犯罪。

  今年,温州市检察机关在省内率先出台并施行了《温州市检察机关附条件逮捕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对轻微犯罪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意见(试行)》两项制度。据悉,我市是全省唯一的附条件逮捕和附条件不起诉改革试点区域。

(责任编辑:yuj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