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乱收费谁来管?公安物价等部门将联合协调
时间:2010-03-26 00:57 来源:温州都市报 作者:温州视线
连日来,本报关于停车乱收费现象的连续报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停车乱收费到底由谁来管?交警、物价等部门呼吁出台相关的执法法规或办法。据悉,温州鹿城区人民政府已将停车乱收费治理工作摆上议程,公安、行政执法、物价等职能部门将联合协调,制定具体方案。 治理停车乱收费 需多个部门联动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林毅表示,目前交警的职权范围包括交通疏导、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有序停车管理等,而对于路边停车乱收费现象,包括在交警划定的免费停车位上收取停车费,交警无法对收费人员进行处理。治理停车乱收费现象需要物价、治安、民政等多个职能部门联动,并非某个单位或部门能独立解决。 据统计,截至去年底,市区(包括鹿城、瓯海、龙湾)拥有临时停车位1.1万个,路外各类停车场停车位5.9万个。各类停车泊位数量仅占市区汽车总数量的25%左右。林毅称,目前停车位远远不能满足需求,这是滋生乱停车乱收费现象的原因之一。治理停车乱收费现象,需要出台相关的法规或办法。有法可依,才能有效进行管理和治理。 因缺乏收费主体 法规尚无法实施 市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管理或处罚停车乱收费的收费人员,目前物价部门"鞭长莫及"。由于停车乱收费现象缺乏收费主体,有关物价法规无法实施。要治理停车乱收费现象,我市应该尽快出台有关停车场库的管理办法和有关停车收费办法。只有这样,职能部门才能依法执法,先整治,然后进行规范管理。 如果有强迫交易 可予以治安处罚 停车乱收费是否可被定性为强迫交易?对此,鹿城公安分局治安一大队大队长徐知竑解释,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停车收费人收费过程带有威胁、恐吓性质,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公安部门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目前这种情况较少,即使有,按照办案程序,被收费人还需人证,因此无论是被收费人还是公安民警,对于停车乱收费人员的定性取证难度很大。再加上大部分被收费人存在怕麻烦或不在意这5元钱的心理,给公安部门的执法带来了难度。 记者 黄云峰 杜一川 市长专线工作人员江庆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