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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连续工作超8小时休息3分钟被开

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引发社会关注。该案中,余某作为品某公司店长,在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后闭眼休息3分钟,被公司以"工作时间睡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法院最终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

案件核心事实:

工作时间:余某当天从9:30工作至22:30,已连续工作超13小时;

争议行为:晚上8点多(工作超11小时后)在收银台闭眼休息3分钟,期间仍有顾客在店选购;

公司主张:认为余某"公然睡觉"违反责罚规定,且此前存在闭店行为(余某解释为店员如厕短暂关门);

法院判决:支持劳动仲裁结果,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等共计5.28万元。

法律要点分析: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支付150%-300%的加班费;

劳动者连续工作后短暂休息属合理生理需求,用人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

该案例被作为典型劳动争议案件,凸显了劳动者休息权保护与企业用工自主权的边界问题。

(责任编辑:yuj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