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火灾事故致13死 38人被处理
时间:2021-09-17 10:36 来源:综合 作者:yujeu
2021年9月16日,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消息,去年太原火灾事故致13死最新调查报告,这起安全责任事故有38人被处理。 山西省政府近日批复太原台骀山滑世界农林生态游乐园有限公司冰雕馆“10·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经省政府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0年10月1日,位于山西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小山沟村的太原台骀山滑世界农林生态游乐园有限公司冰雕馆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3人死亡、15人受伤,过火面积约2258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789.97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安委会对事故查处进行挂牌督办,并派出工作组督促指导事故调查工作。 经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析、技术鉴定及专家论证,调查认定引发火灾的直接原因是:当日景区10千伏供电系统故障维修结束恢复供电后,景区电力作业人员在将自备发电机供电切换至市电供电时,进行了违章操作,带负荷快速拉、合隔离开关,在景区小火车通道照明线路上形成的冲击过电压,击穿了装饰灯具的电子元件造成短路;通道内照明电气线路设计、安装不规范,采用的无漏电保护功能大容量空气开关无法在短路发生后及时跳闸切除故障,持续的短路电流造成电子元件装置起火,引燃线路绝缘层及聚氨酯保温材料,进而引燃聚苯乙烯泡沫夹芯板隔墙及冰雕馆内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火势在风力作用下迅速扩大蔓延,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烟气。加之冰雕游览区游览线路设计复杂,疏散通道不通畅,部分安全出口被人为封堵,导致发生火灾时游览人员不能及时逃生,因一氧化碳中毒、呼吸道热灼伤、创伤性休克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调查组认定,山西太原台骀山滑世界农林生态游乐园有限公司在限制建设区范围内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未取得相关证照擅自开工建设,未进行许可、备案擅自投入使用;冰雕馆建设无专业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监理单位、无竣工验收,且违规大量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将电气线路敷设在聚苯乙烯夹芯彩钢板上;日常管理混乱,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走过场。地方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没有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文化和旅游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林业部门、国土部门及城乡管理部门,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监管职责,对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不扎实,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执法不到位,查处打击不力。 对事故企业13名责任人,山西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措施,其中6名责任人依法进行逮捕、7名责任人依法监视居住,并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公诉;对事故涉及的38名有关公职人员,给予了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图1:台骀山游乐园公司股权构成及组织结构 附:事故调查报告对有关人员责任认定 (一)对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 1.公安机关已采取刑事措施人员(13人) (1)韩国林,男,1960年6月12日出生,籍贯:山西省祁县,居民身份证号:140102196006125194。2020年10月4日,犯罪嫌疑人韩国林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2020年11月9日被依法批准逮捕,现羁押于太原市第二看守所。 (2)韩伟,男,1988年10月28日出生,籍贯:山西省祁县,居民身份证号码:140106198810282515。2020年10月6日,犯罪嫌疑人韩伟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2020年11月9日被依法批准逮捕,现羁押于太原市第二看守所。 (3)韩建军,曾用名韩军,男,1979年6月29日出生,籍贯:山西省祁县,居民身份证号码:142430197906293116。2020年10月4日,犯罪嫌疑人韩建军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2020年11月9日被依法批准逮捕,现羁押于太原市第二看守所。 (4)郭美生,男,1994年11月12日出生,籍贯: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居民身份证号码:140105199411122512。2020年10月6日,犯罪嫌疑人郭美生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2020年11月9日被依法批准逮捕,现羁押于太原市第二看守所。 (5)李跃,男,1961年11月06日出生,籍贯:山西省祁县,居民身份证号码:142430196111060058。2020年10月6日,犯罪嫌疑人李跃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2020年11月9日被依法批准逮捕,现羁押于太原市第二看守所。 (6)卢鸿勇,男,1965年06月28日出生,籍贯:山西省祁县,居民身份证号码:142430196506283117。2020年10月6日,犯罪嫌疑人卢鸿勇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2020年11月9日被依法批准逮捕,现羁押于太原市第二看守所。 (7)韩宏,男,1987年02月02日出生,籍贯:山西省祁县,居民身份证号码:142430198702023135。2020年10月7日,犯罪嫌疑人韩宏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监视居住。 (8)李永威,男,1985年01月26日出生,籍贯:山西省祁县,居民身份证号码:142430198501263132。2020年10月7日,犯罪嫌疑人李永威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监视居住。 (9)段华,男,1965年05月29日出生,籍贯:山西省祁县,居民身份证号码:14243019650525041X。2020年10月7日,犯罪嫌疑人段华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监视居住。 (10)韩国珍,女,1971年06月02日出生,籍贯:山西省祁县,居民身份证号码:142430197106023126。2020年11月1日,犯罪嫌疑人韩国珍因涉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监视居住。 (11)韩国梅,女,1977年02月05日出生,籍贯:山西省祁县,居民身份证号码:142430197702053129。2020年11月1日,犯罪嫌疑人韩国梅因涉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监视居住。 (12)贺达,男,1998年05月03日出生,籍贯:山西省祁县,居民身份证号码:142430199805033138。2020年11月1日,犯罪嫌疑人贺达因涉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监视居住。 (13)韩莹慧,女,1993年12月01日出生,籍贯:山西省祁县,居民身份证号码:142430199312013147。2020年11月1日,犯罪嫌疑人韩莹慧因涉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监视居住。 目前,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措施的13名人员,已由公安机关依法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公诉。 2.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5人。 文化和旅游部门(8人) 迎泽区文化和旅游局(4人) (1)丁永爱,现任太原市迎泽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2016年11月至2020年8月,担任太原市迎泽区文化局、文旅局(下称迎泽区文旅局)局长期间,执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规定不到位,组织落实上级和本部门有关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严不细不实,对2017年台骀山景区未经整改验收擅自恢复营业的行为放任不管,致使景区重大安全隐患长期存在,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2)郭厦,2020年8月至今,担任太原市迎泽区文旅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对台骀山景区进行安全检查时,工作不严不细不实,未发现安全隐患,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3)阎立宏,现任太原市迎泽区水资源管护中心主任,2012年8月至2017年9月,担任太原市迎泽区文物旅游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将不符合条件的小山沟城郊森林公园推荐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对台骀山景区日常安全检查不深入、不细致,未发现安全隐患,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4)赵李华,现任太原市迎泽区文旅局文物旅游服务中心副主任,2017年9月至2020年8月,主持太原市迎泽区文物旅游服务中心工作期间,对台骀山景区日常安全检查不深入、不细致,未发现安全隐患,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3人) (5)张建斌,现任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2013年12月至2017年9月,担任太原市旅游局发展规划处处长期间,指导、初审把关不严,将不符合条件的小山沟城郊森林公园推荐上报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6)王海平,2019年4月至今,担任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规划发展科科长期间,在2019年8月、2020年8月两次组织对台骀山景区进行国家4A级旅游景区复核检查时,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台骀山景区通过复核检查,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7)王少华,2019年2月至今,担任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分管安全工作,对太原市迎泽区文化和旅游局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不到位,未发现安全隐患,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1人) (8)师振亚,现任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党支部书记、资源开发处处长,2010年9月至2018年12月,担任山西省旅游局规划财务处副处长期间,将不符合条件的台骀山景区评定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2019年1月至今,担任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处长期间,带队对台骀山景区进行国家4A级旅游景区复核检查时,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台骀山景区通过复核检查,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对档案保管不力,将台骀山景区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重要资料《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原件丢失。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消防救援机构(6人) (9)周博,现任太原市迎泽区消防救援大队助理工程师,2016年9月至2020年4月,担任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迎泽区大队、太原市迎泽区消防救援大队郝庄片区消防监督管理组组长期间,对台骀山景区消防未进行备案擅自投入使用问题未依法予以查处;对台骀山景区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未扎实排查和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负有直接责任。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10)辛建义,现任太原市晋源区消防救援大队助理工程师,2017年3月至2020年2月,担任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迎泽区大队、太原市迎泽区消防救援大队郝庄片区消防监督管理组组员期间,对台骀山景区未进行备案擅自投入使用问题未依法予以查处;对台骀山景区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未扎实排查和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11)张震,现任太原市小店区消防救援大队政治教导员,2015年4月至2020年8月,担任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迎泽区大队、太原市迎泽区消防救援大队政治教导员期间,对所属部门、人员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失管失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李超鹏,现任太原市杏花岭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2017年1月至2020年8月,担任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迎泽区大队、太原市迎泽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期间,对所属部门、人员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失管失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阎红涛,现任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副处长,2015年4月至2017年1月,担任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迎泽区大队大队长期间,对所属部门、人员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失管失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4)任海平,现任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处副处长,2017年1月至2020年2月,担任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监督管理科科长期间,未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指导职责,对太原市迎泽区消防救援大队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疏于监督指导,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林业部门(4人) (15)郭连芝,现任太原市迎泽区文庙街道党工委书记,2011年4月至2019年5月,担任太原市迎泽区林业局局长期间,对小山沟城郊森林公园绿化和游乐设施建设同步进行的行为未进行制止;对涉事企业占用林地违法建设的行为监管不力;2015年9月,在无政策依据的前提下,同意小山沟城郊森林公园项目名称变更,推动小山沟城郊森林公园由免费项目变为收费项目;对小山沟城郊森林公园未经验收即向公众开放的行为没有制止,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16)韩永斌(曾用名韩勇斌),现任山西恒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法务,2009年6月至2016年2月,担任太原市迎泽区林业局副局长期间,主要分管林政执法等工作,对小山沟城郊森林公园绿化和游乐设施建设同步进行的行为未进行制止;对2013年至2015年期间景区违法占用、毁坏林地的行为查处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史哲,现任太原市迎泽区文庙街道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站站长,2010年5月至2019年5月,担任太原市迎泽区林业局综合办公室主任,承担林业行政执法职责。期间,对台骀山景区2013年至2018年违法占用、毁坏林地的行为查处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18)高峰,2019年6月至今,担任太原市迎泽区林业局综合办公室主任期间,履行林业行政执法职责不力,对台骀山景区2019、2020年违法占用、毁坏林地的行为查处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原国土资源部门(3人) (19)李斌魁,现已退休,2009年8月至2020年4月,担任太原市迎泽区自然资源局(太原市原国土资源局迎泽分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对台骀山景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监管执法不到位,存在以罚代管的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孙中建,现任太原市迎泽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局长,2015年12月至2020年4月,担任太原市迎泽区自然资源局(太原市原国土资源局迎泽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对台骀山景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监管执法不到位,存在以罚代管的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21)裴兰荣,2013年6月至今,担任太原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期间,对迎泽区自然资源局监管执法不到位,存在以罚代管的问题失管失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城乡管理部门(2人) (22)刘俊刚,现任太原市迎泽区财政局党组书记,2016年11月至2021年2月,担任太原市迎泽区城乡管理工委书记、城乡管理局局长期间,对台骀山景区违法建设行为未制止未查处,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23)陈瑞宏,现任太原市迎泽区城市管理局四级调研员,2010年3月至2016年11月,担任太原市迎泽区城市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期间,对台骀山景区违法建设行为未制止未查处,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4人) (24)畅耀宗,现任太原市迎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委书记、区城改办主任,2012年8月至2016年3月,担任太原市迎泽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将不符合条件的小山沟城郊森林公园推荐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2016年3月至今,担任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党委书记期间,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不到位,对台骀山景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和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失管失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25)董澍,2005年3月至今,先后担任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副镇长、镇长期间,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对台骀山景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和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失管失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26)张福红,现任乡镇副科级干部,2016年5月至2021年2月担任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副镇长,分管安全工作期间,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不力,对台骀山景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履职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27)宋志强,现任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2017年2月至2019年5月,担任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安全办主任期间,对台骀山景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落实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太原市迎泽区(4人) 太原市迎泽区区委(1人) (28)李慧,2016年5月至今,担任太原市迎泽区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期间,作为全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不力,未按要求建立旅游景区综合协调机制,对台骀山景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和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失管失察,对职能部门履职不力行为失于监管,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太原市迎泽区政府(3人) (29)刘爱国,2020年3月至今,担任太原市迎泽区委常委、副区长,分管安全工作期间,对台骀山景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指导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30)杨永生,担任太原市迎泽区副区长,2016年5月至2018年2月、2020年5月至今分管文化和旅游工作期间,未建立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协调机制和旅游安全综合监管机制,对台骀山景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失管失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31)赵学军,2020年1月至今,担任太原市迎泽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副区长、代区长、区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期间,对台骀山景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失管失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太原市(2人) (32)贾津生,现任太原市委巡察组正处级巡察专员,2006年6月至2016年5月,担任太原市迎泽区副区长,分管林业工作期间,对小山沟城郊森林公园违规同步建设绿化和游乐设施、违法占用林地建设、未经验收向公众开放的行为失管失察;2015年9月,在无政策依据的情况下,主持区政府会议同意小山沟城郊森林公园项目名称变更,推动小山沟城郊森林公园由免费项目变为收费项目,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3)冯原平,现任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3年6月至2016年7月,担任太原市迎泽区代区长、区长期间,对小山沟城郊森林公园项目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问题和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失管失察。2016年7月至2020年1月,担任迎泽区区委书记期间,未能压实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对职能部门、郝庄镇政府查处台骀山景区违法行为不力问题失于监管,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需要问责的其他人员(2人) (34)贾立新,2016年11月至今,担任太原市迎泽区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对2017年台骀山景区停业整顿后未经批准擅自恢复营业情况失管失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35)任慧军,现任太原市迎泽区市容环卫迎泽大队队长,2012年10月至2019年3月,担任太原市迎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期间,对2017年台骀山景区停业整顿后未经批准擅自恢复营业情况失管失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组织处理3人 (36)孙仁刚,现任乡镇副科级干部,在2012年8月至2016年5月担任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期间,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不力,对台骀山景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对景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对其诫勉谈话。 (37)刘丰,现任太原市迎泽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2012年7月至2016年4月,担任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不力,对台骀山景区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失管失察。对其诫勉谈话。 (38)闫俊力,现任太原市迎泽区党组成员、副区长,2014年2月至2020年4月,担任太原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迎泽区分局局长期间,对台骀山景区违法建设行为未制止未查处。对其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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