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明确防卫过当认定标准
时间:2020-09-03 14:44 来源:综合 作者:yujeu
【三部门发文明确防卫过当认定标准】2020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 为统一法律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明确: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是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就是即使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但是没有造成重伤就还是正当防卫。 涉正当防卫案件近年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3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意见对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条件等提出了十方面规则。对于正当防卫的时间,意见明确规定:“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意见还要求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进行综合判断,准确把握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准确认定相关行为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相互斗殴。 重伤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国刑法第95条规定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伤害可定为重伤。(1)使人肢体残废或毁人容貌;(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其它器官机能;(3)其它对于人体健康有重大伤害者。重伤的具体标准,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1986年8月15日曾联合下发《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用)》的规定。 (责任编辑:yuje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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