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0元宠物鸡被偷 是2000元买得斗鸡
时间:2019-04-30 22:07 来源:中新网 作者:yujeu
9000元宠物鸡被偷:4月29日,诸暨警方微信公号通报称,有市民报警称自己的一只鸡被偷了,警方调查发现,抓走鸡的当事人误认为是只野鸡,在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不能算是偷鸡。经过协调,当事人赔偿了3000元作为补偿,也得到了谅解。
通报介绍,4月26日上午10时许,李女士来到浙江诸暨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神情焦急,情绪激动,称自己养的一只鸡不见了,想让警察帮忙找找。经过一番细问,民警了解到,原来,李女士一家在城区经营一家小吃店。在今年3月5日,李女士购买了一只价值2000元的斗鸡作为自己心爱的宠物,一直饲放养在店中。4月25日晚上,李女士一家关门打烊时忘记将放养在店外的宠物鸡赶回店里便匆匆离去了。直到4月26日早上,李女士四处找不到宠物鸡的踪迹,便立即到城中派出所报警求助。民警立即陪同李女士赶到店内开展调查。
通过仔细查看监控视频,民警发现路人抓走宠物鸡后,走进了马路店面的小区内。民警猜想,这人极有可能就住在附近小区。经过群众辨认,民警找到了抓走鸡的人。当民警敲开侯阿姨家门时,发现厨房里有一只刚被褪了毛、准备下锅的鸡。民警把侯阿姨带到派出所。
经过询问,侯阿姨今年51岁,她承认自己前一天晚上自己和闺蜜出门准备去吃夜宵,在马路边看一只鸡窜来窜去,附近也没有人,以为是只野鸡,并抓回家中。当民警告诉侯阿姨这是一只价值千元以上的宠物鸡时,侯阿姨傻眼了。因为当事人误认为是只野鸡而抓走,在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因此认定盗窃证据不足。 一开始,李女士看到自己的宠物鸡已成了褪了毛的死鸡,一度情绪失控,好在在民警的劝说和安抚下逐渐恢复了平静,侯阿姨也向李女士表示自己诚挚的歉意,再三致歉。最终,经过协调,侯阿姨赔偿了3000元给李女士作为补偿,也得到李女士的谅解。 (责任编辑:yuje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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