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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放火烧母案判决

  女孩放火烧母:沈阳90后女孩李某长期得不到母亲认可,婚恋问题遭母亲反对。李某将信纳水浇在母亲头上,用打火机点燃了母亲头发,放火烧母,被判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女孩把信纳水倒妈妈头上用打火机点燃

  2017年12月20日,沈阳90后女孩李某接到母亲张某电话,让她回家拍照。

  当日15时许,李某在一家日杂百货买了三瓶信纳水和一个打火机,并将三瓶信纳水灌入一个饮料瓶里,放到她的手提包里。信那水就是香蕉水。

  李某到家后,从厨房拿出一个铝盆,将信纳水倒入盆里,并把盆端进张某房间,问有没有花需要浇水,“我妈跟我说弟弟学习成绩好的事儿,很快我就下定决心,将盆内的信纳水浇在我妈头上,用打火机点燃她头发……”

  然后,李某打开房门往楼下跑,“我妈在后面追我,她全身都着火了,我跑出单元门外还听见她在呼喊救命……”

  事发当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李某的母亲因特重度烧伤导致出现感染等并发症,终因感染性休克死亡,殁年49岁。

  导火索:长期得不到认可,婚恋也遭反对

  2018年8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其辩护人提出,本案系因家庭矛盾引发,李某的行为成立自首;李某为初犯并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李某称,她从小到大都得不到母亲张某的认可,两人也不能恰当沟通,母亲对她的自由婚恋问题也持反对意见,她没有倾诉对象,长期的管制和压抑情绪导致对母亲心生怨恨。李某的父亲也证实,李某与他们之间的关系不怎么样,“她从来不与我们沟通。”

  自首说谎:报警称母亲不满处对象,往身上泼洒易燃物自焚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李某因家庭矛盾对其母张某产生怨恨情绪,将易燃液体泼洒在张某头部并用打火机点燃,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支持。

  经查,公安机关出具的案件来源、抓捕经过及情况说明证实,2017年12月20日16时许,铁西分局七路派出所接李某口头报警,称其母亲不满其处对象问题,往自己身上泼洒易燃物,准备自焚。同日16时10分许,启工派出所接110指令称,沈阳市铁西区重工北街北四西路发生火灾事件。民警赶到案发现场后发现张某被烧伤,其丈夫在旁陪同,据张某描述其是被女儿李某泼洒易燃物后点燃而烧伤。启工派出所通知七路派出所要求将李某予以控制,民警在得知案件起因后再次讯问李某,其才对将信纳水泼洒在其母张某头上并点燃,将张某烧伤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认。李某虽在作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报案,但报案时未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所以不符合自首的条件。

  但因本案是家庭内部矛盾引发,被害人亲属已对李某表示谅解,并结合李某是初犯、并无前科劣迹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判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责任编辑:yuj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