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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家店买过期食品索赔涉敲诈被拘

  52家店买过期食品:2017年,海口一男子在海口52家超市买过期食品索赔,索赔金额从4000至7000元不等。今年3月5日,涉事男子唐×洲因涉嫌敲诈勒索已被警方刑拘。面对记者采访时,唐×洲称他索要赔偿的行为并没有违法,均是商家自愿协商赔偿的。

  嫌疑人交代曾在52家店买过期食品

  3月5日下午,在海秀西派出所,一名身穿长袖T恤、牛仔裤的男子见到记者的到来,显得有些焦躁不安,立即用手捂着脸,以此躲避记者的镜头。民警告诉记者,他正是多次到超市以“购买到过期食品”为由高额索赔的男子唐×洲。

  据介绍,1月21日,有一商家报案称,2017年9月,一男子到其超市内购买了2.4元的饼干后,声称饼干是过期的。食药监所执法人员到现场处理,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同时,该男子就此事向海港食药监所投诉。迫于无奈,店主最终向该男子汇款4000元。随后,该店老板与另一家同样遭遇同一男子高额索赔的店主,以“被敲诈勒索”为由向海秀西派出所报案。

  随后,海秀西派出所对此事进行立案调查。最终,警方锁定嫌疑人唐×洲。

  记者了解到,唐×洲,现年27岁,澄迈人。“在掌握该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后,我们将其信息挂到网上进行联控。”负责此案的陈警官告诉记者,只要嫌疑人一使用身份证,我们就可掌握其动向。3月4日晚,海秀西派出所民警将正在某网吧上网的唐×洲传唤到派出所询问。

  “通过对其审问,唐×洲承认对50多家超市、商行进行过高额索赔,其中给钱的20多家。”陈警官说,据唐×洲交代称,他此前做过前台服务员、销售人员,后来跑摩的,而他并非故意去购买过期食品进行索赔。他自己也从未主动向商家要钱,都是商家主动联系商讨赔偿问题。

  经初步统计,警方已对唐×洲通过索赔获得的7万多元进行扣押,并对其刑事拘留。目前,警方正搜集证据,一旦核实,将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警方呼吁,涉事商家向海秀西派出所报案或提供相关线索。

  嫌疑人自称索要精神损失费不违法

  “他在面对审问的时候,思维还是很清晰敏捷的。”这是陈警官对唐×洲的印象。当天下午,在派出所的询问室内,记者见到唐×洲。“你会对我的脸部打上马赛克吗?”唐×洲留着胡子的脸上还有些稚气,经记者沟通后,唐×洲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民警把你带到这里,知道是因为什么原因吗?

  唐×洲:知道。可能是之前有些误会,那些商家对警方说我敲诈勒索他们。

  记者:这是个误会吗?

  唐×洲:对,误会,其实我没有敲诈勒索他们。

  记者:那为什么商家会报警说你敲诈勒索呢?

  唐×洲:可能是商家认为我开的价格太高了,本来商家损害了我的权益,他们主动找我来协商。

  记者:就算商家损害了你的权益,那可以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赔偿,也不应该随意开价。

  唐×洲:对。但相关法律也没有说超过这个数额就是违法犯罪,只能说可以是“10倍赔偿或1000倍”,并不是说超过这个数额就是违法,只是说可以但没有必须。商家主动找我并问我怎么解决,这些都是商家自愿的行为。商家自愿提出协商,那么我肯定会说我真实的想法。

  记者:商家既然是自愿的,为何会向警方报案?

  唐×洲:这个我就不知道了,我是如实举报他们的违法问题,所以他们怀恨在心,而商家的违法情况,食药监部门也都核实过的。

  记者:那为什么要反复向食药监部门投诉呢?

  唐×洲:我投诉举报之后,食药监部门至少要给我一个书面回复吧。

  记者:你反复向12345投诉,让食药监部门多次调查商家,算是找商家要钱的一种手段吗?

  唐×洲:我不觉得是一种手段,因为我从来没有把这两种东西联系在一起。我只是行使了正常权利,商家将这些混为一谈,以作为诬陷我的理由也说不定的。

  记者:你为什么能经常购买到过期食品呢?

  唐×洲:商家销售过期食品是违法行为,人人都有责任去发现、举报这些违法行为。我的行为并没有违法,索赔来的钱没有使用过,这些都是“精神损失”费用。

  记者:你觉得你索赔的金额高吗?

  唐×洲:那也是他们自愿的行为,我也问过他们。关于加价的问题,因为商家和我协商的时候都和我砍价,对方既然能砍价,为什么我就不能加价呢?

  记者手记:

  一般情况下,消费者权益受到商家侵害后,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控告。这既是一种监督行为,也是一种维权手段,并不具有非法性和强制性,基于合法权益被侵犯的索赔,不等于敲诈勒索。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的界限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客观上是否实施“威胁或要挟”行为。

  对于销售“过期”食品的商家,监管部门要视情节引导改正或查处打击。但如果消费者“过度维权”,不仅浪费行政资源,还涉嫌违法犯罪。

  因此,商家应诚信经营,消费者也需要理性维权、注重方式和客观事实,不能突破法律底线。

(责任编辑:yuj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