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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撞人案被枪决

江西撞人案被枪决
江西撞人案被枪决

  江西撞人案被枪决:这个标题错误,应该是“江西撞人案罪犯胡家兵被枪决”,2017年7月11日上午,宜春中院核准最高法命令,判处江西撞人案被告人胡家兵死刑,立即执行枪决。

江西撞人案被枪决
江西撞人案被枪决

  2016年1月19日7点10分左右,宜春市奉新县城狮山大道发生一起驾车冲撞行人案,犯罪嫌疑人胡家兵故意驾车冲撞行人,造成4名学生死亡,18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后果。去年1月21日,奉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犯罪嫌疑人胡家兵批准逮捕。

  2016年8月23日,江西撞人案在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胡家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决被告人胡家兵对6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依法进行经济赔偿。

  经查明,死刑犯胡家兵,1973年12月31日出生,系奉新县赤田镇石湖村胡家组人。2013年3月,胡家兵曾因犯妨碍公务罪被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江西撞人案罪犯为什么被枪决,不是注射死刑

  我国过去对执行死刑只规定了枪决一种方式,正是基于减轻犯人痛苦的考虑,执行死刑能够更好地保全尸体,减少枪决造成的残忍场面,在修改法律时我国增加了注射的执行方式。

  但由于注射执行还要进行药物研制、加强场所建设、进行人员培训,普及使用还需要一个过程,枪决方式还在许多地方存在和使用着。江西撞人案被枪决是最高法核准的,罪大恶极的坏人遭处决是值得庆幸的事。正如温州鼓词唱的:凶星远退吉星临,看新闻的网友都平安。

(责任编辑:yuj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