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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里还字引歧义 “还欠”是已还还是仍欠?

  欠条里还字引歧义:李某借了周某10万元写了欠条,老赖李某归还了1万元后,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重新出具欠条:“李某借周某现金10万元,现还欠款9万元”,“还欠”是已还还是仍欠?

  一字之差,差之千里

  案例:李某借了周某1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后李某归还了1万元,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重新出具借条:“李某借周某现金10万元,现还欠款9万元”。这里这个“还”字可以理解为归还,也可解释为“尚欠”。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明李某仍欠其9万元,因而败诉。

  实际上,这个案例中的老赖李某从一开始就已经设计好了套路,真是防不胜防啊。

  提醒:在写借条时,一定要避免使用“还”这个字。可以写成“今归还欠款10万元”,反之可写成“今尚欠款10万元”。

  案例:“张某今借刘某5万元”与“张某今借到5万元”的说法要区别,“张某今借刘某5万元”很可能说明刘某未将钱给张某,而如果是今借到,说明钱已经到手。实际上这个说法问题不大,因为欠条落款应有“借款人”签名。

  提醒:虽然说只相差一个字,但法律规定借贷关系的生效是以借款人收到钱时。如没有证据证明钱已经给了借款人,到时候很可能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而败诉。

  案例:郝某向孙某借款3万元,为孙某出具收条:“收条,今收到孙某3万元”。孙某向法院起诉后,郝某辩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因为孙某原先欠我3万元,由于我丢失了孙某所写的借据,因此在孙某还款时给他写了收条。”孙某败诉。

  提醒:写清借款原因,“收”,“借”分明。欠条和收条是完全不同的性质,这个常识要搞清楚。

  别有用心要提防

  案例:钱某向陈某借款5万元,后陈某持欠条起诉,要求钱某归还借款15万元。经鉴定,确认陈某起诉前在“50000元”前面加了个“1”,变成了“150000元”。

  提醒:在金额的阿拉伯数字后面加汉字大写,谨防篡改。

  案例:王某向小沈借款若干,写借条时,王某故意把自己的名字写成了同音的另一个字。到还款期后小沈起诉到法院,经查询,债务人却不叫“王某”。

  提醒:借条后面不光要写名字,还要写上身份证号码。

  案例:赵某向李某借款,赵某在书写借条时,借故离开,后将借条给李某。李某将钱款交给赵。后赵某拖欠不还,李某起诉到法院,经笔迹鉴定,法院确认借条内签名非赵某所写,因此不予支持。

  提醒:借条书写现场完成,不能离开视线

(责任编辑:yuj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