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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落款写小名存心不还

  借条落款写小名:四川自贡市富顺县的张磊借钱给朋友周转时,没有在意朋友在借条上的署名,当时那位朋友在借条落款写小名已经存心不还钱,这种骗子行为比老赖更可恶。

  借钱不还 他让朋友打了一张借条

  张磊和邓梅原是朋友介绍认识,由于周转不灵,邓梅在一年内数次向张磊借钱,每次都是小额现金,每次都说及时还款,来来去去借的钱已经有5000了,张磊觉得不保险,还是喊邓梅给她打了张借条,借条上写了借了张磊5000元钱,下个月还。转眼又过去两个月了,邓梅仍然没有还钱的意思,张磊开始慌了,不断的给邓梅打电话,可这时电话已经打不通了。

  一时疏忽 没在意欠条上写的是小名

  一直联系不上邓梅,张磊便拿着借条来到法院,富顺法院经审查受理了张磊的起诉并将案件转移到了业务庭。

  业务庭法官发现借条上的借款人并不叫邓梅,借条上署名的人叫邓杨。对此,张磊解释,当初在写借条时,邓梅向自己说这是她的小名,写这个名字是一样的,所以自己也没多想,就让她这么署了借款人姓名。

  无法联系上邓梅,承办法官只得根据诉状上所写的邓梅家庭地址去找人,经和周围邻居多方打探,邓梅和她父亲几年前就已经搬走,并不在老家居住了,现在家里也没有其他亲属,而他们从来没听说邓梅还有个小名叫邓杨。

  自愿撤诉 无法证实邓梅就是邓杨

  为尽量联系上邓梅或其家人,承办法官先后数次到其户籍所在地及公安部门查询可能存在的联系方式,但均无所获。为避免支出更多的公告费用及可能承担的败诉风险,承办法官再次跟张磊确认,是否能证实借条上的邓杨即为诉状上所写的邓梅本人。

  张磊表示,只是听邓梅自称小名叫邓杨,到底是不是叫过这个名字,并不是很清楚,“钱是借出去了,但都是拿的现金,也没有其他人看见,自己也无法证实邓梅就是邓杨,”张磊遂向法院提出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待以后证据充分再另行起诉。

  民间借贷写借条是很平常的事,值得注意的是借条一定要写清楚金额、利息以及借款时间和还款时间,以及借款人的姓名一定要写工整。法官提醒,最好以借款人身份证上登记的姓名为准,并附带身份证号以作区别。对于大额借款最好能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再出具借条这是证据。

(责任编辑:yuj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