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男性保护令 反家暴男女平等
时间:2016-12-04 11:00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记者 于明山
法院发男性保护令:2016年12月2日,北京市门头沟法院作出裁定,禁止赵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和骚扰郭先生。据悉,这是北京市法院首次向男性当事人发出家暴保护令。 北京市门头沟30岁的郭先生是一名工程师,妻子赵女士是护士。郭先生称,他与赵女士2014年结婚后,多次发生争吵。妻子还在今年5月和11月两次殴打他,导致他受伤。赵女士动手时不顾及孩子,打砸家门吓哭孩子,并辱骂自己的母亲,限制老人人身自由。 郭先生到法院起诉离婚,因孩子尚处于哺乳期,不符合起诉条件,没有立案。郭先生向法院提供了他就诊医院的检查申请单、门(急)诊证明书、门诊病历、伤情照片、永定派出所110接处警记录及执法记录仪影像等作为赵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要求法院禁止赵女士的家庭暴力,禁止她骚扰、跟踪、接触他本人及近亲属,禁止她语言和行动上的谩骂威胁,同时要求妻子在距离他的住所、工作单位以及经常出入场所200米以外活动。 法院经审查认为,郭先生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裁定禁止赵女士对郭先生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赵女士骚扰郭先生。该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如赵女士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二中院近三年共受理了2100多件婚姻家庭类案件,在所有以家庭暴力为主要理由起诉离婚案件中,男方对女方实施家暴占72.28%,女方对男方家暴,占8.3%,说明法院发男性保护令也是必须的,反家暴应该男女平等。 (责任编辑:yuj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