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雇凶杀儿媳判死刑 慈溪杀人案宣判
时间:2016-10-26 07:51 来源:现代金报 作者:记者 朱琳
婆婆雇凶杀儿媳判死刑:2016年10月24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浙江慈溪杀人案一审宣判,雇凶杀人的婆婆被判处死刑,同案另两名案犯分别被判处死缓和8年有期徒刑。 2016年2月16日(正月初九),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金山新村发生了一起杀人案,被害人赵阳(化名,女,33岁)躺在小区36号楼架空层门口,确认已死亡,警方确定他杀。第二天,命案告破,慈溪警方发布,犯罪嫌疑人张某(女,59岁)、赵某(男,23岁)已被抓获归案,嫌犯张某正是死者的婆婆雇凶杀儿媳。 婆婆认为儿媳抢走儿子 被害人赵阳,街坊和同事对她的评价都不错,温柔、随和,和丈夫感情很好,还有个5岁的孩子。 但这一切让她的婆婆张某很不开心,因为自己的婚姻并不幸福,她把所有的感情和精力都寄托在了唯一的儿子身上,早前张某也并不支持这桩婚事,认为是赵阳高攀了儿子,事实上小夫妻感情很好。 但婆媳关系继续恶化,去年8月,夫妻俩在金山新村买了套二手房,打算跟张某分开住,这更加重了张某的不满,她坚持认为,是这个女人抢走了自己的儿子。 早在半年前就想下手 此次一起被列为被告的,还有介绍赵某给张某的“中间人”——41岁的河南商丘男子赵某某。根据法院查明,去年夏天,张某在浒山街道峙山公园锻炼时,认识了一名男子赵某某,之后多次向赵某某提出,想雇凶捅刺儿媳。 于是今年2月初,赵某某介绍了被告赵某,由张某出资人民币15万元,雇用赵某捅刺赵阳,之后张某带着赵某到金山新村踩点,并按照两人要求,提供了刀具、手套等作案的工具。 事发当天7点左右,张某和赵某两人持刀来到赵阳家楼下,趁赵阳上班之际,张某将儿媳骗到了一楼架空层处,就在这时,赵某上前捅刺了赵阳的腹部后逃离,婆婆张某随后继续用刀捅刺赵阳。 最终,赵阳因腹部主动脉、下腔静脉、肝脏被刺破而失血性休克死亡,张某清理现场血迹后逃离。不过,2月16日当晚,杀人的赵某便在河南落网了。 一审判决:婆婆雇凶杀儿媳判死刑,杀手死缓 杀手“中介”有期徒刑八年 法院认为,三名被告的行为均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且系共同犯罪。其中,张某提出犯意、雇用他人、准备犯罪工具、踩点、亲自实施杀人行为、掩盖罪行,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赵某受张某雇用、伙同张某踩点、实施杀人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其地位、作用略小于张某;赵某某在雇凶杀人犯罪中传递雇凶信息、为雇主介绍被雇用者、在准备犯罪工具中参与部分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被告张某雇用他人并亲自实施杀人行为,非法剥夺亲人的生命,主观恶性极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虽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被告赵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受雇实施杀人行为,并致人死亡,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但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略小于被告人张某,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被告赵某某在雇凶杀人中充当“中介”,犯罪后果严重,但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也未收取报酬,故对其减轻处罚。 最终,根据《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某(死者的婆婆)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被告赵某(婆婆雇用的凶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被告赵某某(介绍凶手的“中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此外,法院也对因三名被告的犯罪行为给原告(赵阳的父母、丈夫和儿子)造成的经济损失,分别作出了判决。 (责任编辑:yuj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