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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杀人罪犯死刑 南宁超市杀人罪犯一审被判处死刑

  超市杀人罪犯死刑:2014年11月27日,南宁某超市发生杀人案,虽然9名伤者都没死亡,但法院认为罪犯主观杀人故意,案件性质是杀人未遂,南宁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死刑。

  2014年11月27日,被告人周某在超市购物,回到家后发现少了部分所购物品,于是怀疑被超市收银员偷拿,便返回超市讨说法。在要求亲自查看监控视频被拒后,周某突然掏出匕首将9人捅伤,造成七名受害人重伤二级、两名受害人轻伤。

  2015年9月22日,南宁市中院开庭审理超市杀人案。

  2016年1月21日,南宁市中院一审宣判,判处罪犯周某死刑。

  超市杀人罪犯死刑了,已经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了,为什么新闻报道不报罪犯真名,还用“周某”?这分明没有剥夺罪犯的权利嘛。

(责任编辑:yuj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