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在线手机站

温州 > 资讯 > 社会热点 >

宜春男子挟持前女友开房被判四年七个月

  2015年4月3日凌晨1点左右,宜春男子彭某挟持前女友开房,将前女友强行带到某宾馆开房,并威胁、恐吓前女友,一夜强行发生多次关系,2016年1月14日,宜春市袁州区法院判处彭某四年七个月有期徒刑。

  男子彭某与被害人王某曾是男女朋友关系,后王某提出分手,但彭某纠缠被害人。2015年4月3日凌晨1点左右,宜春男子彭某在宜春市袁州区高士北路王某工作的理发店,爬窗进入员工宿舍,挟持前女友带到袁州区文体路第八小学对面的某宾馆305房间。

  在宾馆里,彭某使用剃须刀及碎玻璃瓶威胁王某,强行与王某发生多次关系。同日下午3点多,在王某同事电话催促其上班的情况下,彭某方才让王某离开。

  法庭上,被告人彭某如实供述了那天晚上至次日清晨,他如何采用威胁、恐吓手段强行与被害人王某多次发生关系的全过程。

  宜春男子挟持前女友开房这是什么罪,只要不是法盲都懂,鉴于被告人彭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宜春男子挟持前女友开房被判四年七个月已经从轻判罚了。

(责任编辑:yuj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