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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雁翅镇饮马鞍村支书侵占公款获刑5年

  村支书侵占公款获刑5年: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镇饮马鞍村原村支书付兴军,侵占公款10万元,案发后,付兴军的家人代其将10万元退还。门头沟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付兴军有期徒刑5年。

  付兴军任村支书和经济合作社社长期间,私自将村内一片3000亩的土地租给一家技术开发公司,租期50年,收取租金50万元。其后,付兴军又采取变造补偿款收条的方式,将其中的10万元据为己有。

  付兴军承认,在担任饮马鞍村支书期间,先是在1998年把村内口芹至关沟的土地租给了中国书法艺术研究院。2006年,付兴军打算把这块土地收回,研究院的负责人提出因土地已被其转租给他人,只要村子补偿对方盖房的钱,就同意解除合同。此后,付兴军将这块土地租给何某的公司,约定租期50年,并收取了50万元租金。付兴军用这50万元对三位建房人进行了补偿。而多名村委会委员的证言显示,付兴军将村里土地二次转租的行为,并未经过村委会的程序。

  杜某接任了村支书证实,村内的账户上也从未有该笔土地租金入账。2013年,支书侵占公款案发,付兴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责任编辑:yuj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