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日起发假消息可判刑
时间:2015-10-28 15:05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yujeu
2015年11月1日起,发假消息可判刑:《刑法修正案(九)》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法律规定,在微信、微博发布假消息可能会被判刑,以前,触犯这些法规是受治安处罚,以后再发假消息会被判刑。 《刑法修正案(九)》除了发假消息可判刑,还有其他8种行为也可判刑:国家考试中找人替考,试图通过医闹获利,校车、客车严重超员、超速,私藏xxxx书籍,虐待老幼病残等9种常见行为,列入刑事处罚范围。 微信发假信息 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微信、微博、QQ群等社交平台上,网友发布的虚假信息屡见不鲜。《刑法修正案(九)》为此在第291条中增加一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专家提醒网友们,现在微信、微博、论坛上的信息量相当大,如果为了赚取关注度或点击量,故意别有用心地编造发布虚假信息,以往可能最多是治安处罚,行政拘留几天,但以后,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了,其中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坐7年牢。当然,网友们对信息不加甄别、不加思考盲目转发,同样可能触犯这一条规定。 (责任编辑:yuje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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