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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吃芭蕉噎死 广东佛山1名5岁女童吃芭蕉噎死

女童吃芭蕉噎死
女童吃芭蕉噎死 父母诉赠蕉者

  广东佛山1名5岁女童吃芭蕉噎死,家属将赠芭蕉的人告上法庭,因为苏老太赠送的芭蕉无毒,所以,女童吃芭蕉噎死和赠芭蕉的人没有关系,女童吃芭蕉噎死是意外,死者父母不应该怨恨无辜的好心人。

  2015年1月15日早上,苏老太到佛山南海区丹灶一个菜地捡菜时,送了几根芭蕉给小覃,小覃爷爷老覃表示感谢。没过多久,邻居家小孩婷婷过来找小覃玩,小覃大方地与其分享芭蕉。大约3个多小时后,老覃突然听到小覃大声呼救。他寻声找去,看到婷婷面色发青,两手发抖,口吐白沫。

  老覃随即呼唤同在附近菜地干活的婷婷的爷爷,一起将婷婷送到医院抢救,但最终没能她救下。抢救过程中,医生从婷婷的喉咙里挖出了一块直径约5厘米的、表面带血的芭蕉块。

  医生认为,婷婷因异物吸入致窒息死亡。

  2015年1月26日,婷婷父母将苏老太和老覃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赔偿等费用合共73.8万元。

  吃芭蕉噎死的婷婷的父母认为,老覃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危险性,及时反对和制止小覃赠蕉,对婷婷死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苏老太如果没有赠送芭蕉给小覃,他们的女儿就不会噎死,所以,他们状告苏老太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苏老太提供的芭蕉无毒,且无法预见芭蕉最终交到婷婷之手,更不能预见婷婷进食芭蕉时因噎窒息,苏老太没有过错。而老覃对婷婷没有法定监护职责,事后亦实施了合理的救助行为,在整个事件中亦无过错,法院驳回婷婷父母的诉讼请求。

  婷婷的父母不服,上诉至佛山中院。二审中,佛山中院经审理认为,老覃没有过错,对女童吃芭蕉噎死没有责任,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女童吃芭蕉噎死,是她自己不小心发生意外,家属不应该“横罪端别人”(温州话:意思是冤枉他人)。

(责任编辑:yuj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