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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女拒交停车费 拒交1元停车费赔了15万亏损15万倍

奔驰女拒交停车费
奔驰女拒交停车费造成故意伤害案开庭审理

  2015年8月17日上午,奔驰女拒交停车费涉嫌故意伤害案件在北京通州法院开庭审理,奔驰女司机闫某之前已赔偿受害者15万元,并获得受害人谅解,法官从轻判处,判处闫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通州天气:http://www.wenzhouzx.com/weather/city_weather/tongzhou.html】

  奔驰女拒交1元停车费

  女司机闫某,37岁,河北三河燕郊人,案发前在北京一家公司上班。

  2015年5月26日下午3点半,闫某在通州新华南路由北向南西侧辅路路边,因拒交1元停车费与张某发生口角后,驾车强行离开时,将张某甩倒在地,致张某右锁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法庭上闫某认罪并解释说:“当时停车也就15分钟,张某拉着车不让走,当时她没穿制服,我停车时也没看到路边的停车收费标志。我于是才开车走,开出50米后遇红灯时,我才发现张某从地上爬起来,捡起帽子要追我。我认为她没什么事,就开车走了。我要去接放学的孩子,因此很着急。”

  事发后,闫某跟张某达成协议,赔偿了张某15万元,受害人张某对女司机闫某表示谅解。

  闫某说,之后警察联系她,让她到派出所说明情况,于是她就去派出所了。“我开的车是我妹妹的,我停车时没看到收费员。”

  据收费员张某证言称,当天下午3时许,她被派到事发现场收费,一辆黑色的奔驰车停在一家凉皮店前的停车位上。大约3时40分,一名女司机打开车门开车就走,她上去拦着让女司机交停车费。“我当时让她看计时器,要求缴纳1元停车费,谁知她说不给钱。”

  张某说,当时她的手放在司机位置的车窗位置,对方开出就走,把她带了10多米,之后甩下倒地。她起身就追,那女司机开车到了红绿灯路口右拐跑了,后来张某就被送到了潞河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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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奔驰女拒交停车费,拒交的仅仅是1元停车费,结果赔了15万,直接亏损15万倍。

(责任编辑:yuj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