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夫妻可再生育 上海3150户家庭可再生育
时间:2014-10-16 12:04 来源:温州视线 作者:温视编辑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的实施意见出炉,四类夫妻可再生育,包括婚前生育过的和未生育,生育的孩子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以及一方是烈士子女都有机会可以再生育。 上海四类夫妻可再生育的包括:1、双方均为非独生子女,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的。2、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现家庭只有该子女的。3、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第一次生育的多胞胎,经市或者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均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4、一方是烈士子女,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从11月1日起,上海四类夫妻可再生育条例开始实施,双方或一方为上海市户籍的夫妻,可以安排再生育。 四类夫妻可再生育新政,有两条和再婚家庭有关,另外的是双方婚前未生育或生育后孩子有缺陷,以及烈士子女。 虽然出台了四类夫妻可再生育的政策,但是新政涉及到的家庭范围不大,上海市约为3150户。 (责任编辑:温视编辑) |